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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理论创新”研讨会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发言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4 10:56:40  浏览:

2020年11月14日,“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理论创新”研讨会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在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梁子湖厅举行。该分单元由四川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崔巍主持,研讨主题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天津大学副教授代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邓小琴,南阳理工学院党内法规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冀明武,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纪委、监察办八级职员周艺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武小川,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杜晞瑜等六位发言人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大雄对上述主题报告作了集中评议。《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经发言人及评议人审定,形成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发言主题:《党内法规教义学指引》

发言人:代杰

本单元第一位发言人是天津大学副教授代杰,报告题目为《党内法规教义学指引》。代杰提出,党内法规研究包括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党内法规教义学主要属于党内法规的描述性研究。众多的党内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与法条是党内法规学形成的核心因素。描述性研究是理论的基础,认识什么是党内法规,首先依赖于党内法规教义学。党内法规教义学构成了党内法规学的基础和主体。教义学来源于神学教义学,尤其是圣经教义学。教义学在尊重文本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体系内解释,以确保对文本的统一理解与适用。法教义学运用法学方法论对法律文本进行体系性阐释,特别注重司法导向。所谓“作者已死”,法教义学催生的法律规范系统具有自我形塑功能,可以维持自身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秩序。党内法规教义学需尊重党内法规的规范文本,运用法学方法论,形成党内法规的规范体系。党内法规教义之难点是学界对法教义学的陌生或者不认可、司法导向的缺乏以及目的解释对教义学运用的挤占。


发言主题:《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逻辑进路、路径导向与实践要求》

发言人:邓小琴

本单元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邓小琴,报告题目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逻辑进路、路径导向与实践要求》。邓小琴表示,文章从党建的视角研究党内法规,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以及现实逻辑入手,在学理方面阐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逻辑进路。第二部分总结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路径导向:一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作用,二是突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统一,三是突出继承传统与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四是突出党规党纪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最后一部分则是从系统论和闭环角度对标实践,对进一步优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路径提出实践要求。


发言主题:《党政联合立法问题研究》

发言人: 冀明武

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南阳理工学院党内法规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冀明武,报告题目为《党政联合立法问题研究》。冀明武表示,党的十八大之后,党政联合立法现象大量出现,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一个关注热点。首先,冀明武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文本分析为基础,论证推演认为,党政联合制定的无论是党内法规还是规范性文件,其成果性质都应姓“党”。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我国当下党政联合立法制度呈现出明显的以党为主导、政府为辅助的特点。针对未来党政联合立法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完善,他指出,首先要引入党政同责概念和原则,以此来引导规范联合立法权力领域的科学界定。其次,可以考虑赋予政府在党政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中一定形式的否决权,以及赋予法院对同级党委提出违法违规审查建议权这两方面制度完善,最终确保党政联合立法实践中的不越界、不失范。


发言主题:《以党章为核心: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和完善》

发言人:周艺津

本单元第四位发言人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纪委、监察办八级职员周艺津,报告题目为《以党章为核心: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和完善》。周艺津表示,仍有一些同志不能理解党内法规的含义,他希望通过简明扼要的方式明确党内法规体系的内涵。他首先简要介绍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接着介绍了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介绍了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最后,他结合党内法规实务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如怎样在实践中适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如何立规才能更公开透明等。


发言主题:《日本政党规则体系与形式研究》

发言人:武小川

本单元第五位发言人是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武小川,报告题目为《日本政党规则体系与形式研究》。武小川表示,开展党内法规比较研究十分必要。中国共产党和西方政党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拥有一般性的规范,这是我们开展党内法规比较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以日本政党规则为例,在规则的形式上,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比较:第一,日本政党规则形式上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条款形式;第二,日本政党规则的制定主体与我国党内法规不同,日本各政党根据各自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制定主体;第三,在制定内容方面,不同于中国共产党重视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日本政党规则侧重于组织建设。此外,日本政党规则在形式上拥有一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发言主题:《请示报告制度史考察》

发言人:杜晞瑜

本单元第六位发言人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杜晞瑜,报告题目为《请示报告制度史考察》。杜晞瑜表示,以不同历史阶段请示报告制度的制度目的变迁为主线,可以把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内的发展分为为建党至1948年的制度萌芽阶段、1948至党的十八大的建立与发展阶段以及党的十八大至今的深化发展阶段这3个历史时期。追溯请示报告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样态,可以从制度的变迁历史中挖掘出制度延续和稳定传承的内容,这就是请示报告制度最重要的制度内涵。把握准、利用好制度内涵,就可以更好地推动新时代请示报告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以《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为中心的请示报告制度在取得新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对上级党组织回文制度、决策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空白的问题。


专家点评: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大雄对发言人的主题报告作了点评。


孙大雄

孙大雄表示,代杰副教授的文章将教义学引入党内法规研究领域,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邓小琴副教授的文章从宏观层面探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体现出一定的问题意识。冀明武主任的文章逻辑性很强,层层推进,对党政联合制定规范相关问题作了探讨和回应。周艺津博士的文章把一些相关概念纳入党内法规体系中,构建了完整宏大的体系,很有意义。武小川讲师的文章从形式上进行了党内法规比较研究,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杜晞瑜同学的文章以制度史的方法对请示报告制度进行研究,思路清晰,体现出了党内法规领域理论研究的独特优势。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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