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八十四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翟晗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陈曦以“党内法规通则的证成与构想”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通则的理论证成与实践路径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秦玲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把握难度较大,主讲人的证成逻辑较为表面;第二,文章第二部分缺乏对主题的论述,与文章第三部分在内容上逻辑关联性不强;第三,文章有必要阐述对四大板块统一而非单独制定通则的原因。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第一,文章的证成部分未提到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即缺少制定的内因;第二,文章构想部分未具体论述效力关系问题;第三,文章部分用词口语化明显;第四,文章没有明确“监督主体”,且没有区分相关主体。硕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新颖、极具前瞻性与创新性,行文思路较为流畅;第二,文章部分论述多余,建议进行更为简单的论述,从而更快进入主题;第三,文章应当着重内部体系建构;第四,文章的部分词语使用和概念界定仍需斟酌;第五,文章部分核心观点未得到详细论述,且部分观点出现前后矛盾。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张诗瑶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第二,建议文章对党内法规能够通则化的标准进行界定。硕士研究生李若维认为,第一,文章第一部分可以改为引言形式;第二,文章第三部分显得较为简单,建议详细展开论述;第三,文章部分词语表述有待斟酌。博士研究生周航认为,第一,党内法规法典化是否具有必要性尚需讨论;第二,建议参考国家法律体系思考“通则”能够存在的条件。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新颖,但需要更加充分地论证概念存在的必要性;第二,文章论证不够科学化、合理化;第三,建议文章聚焦于解释“必要性”问题而非“建构”问题。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应当回应“体系化”与“法典化”的关系;第二,文章应当回应“通则”与党章的关系。翟晗老师认为,不能忽略法典背后的形式理性对法典而言的意义。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范畴,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其在现有体系中的定位;第二,在规范名称意义上,“通则”属于过渡性的法规范畴,因此将其引入党内法规体系,需要考虑其内容独立性的问题;第三,对一个主题的论证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而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