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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线上沙龙”第八十三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3 16:55:08  浏览:

6月22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八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翟晗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硕士研究生王梦晨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党员监督的问题与对策思考”为主题,围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党员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行了详细阐述。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有价值,写作较为规范;第二,文章没有较好展示作者自己的观点,建议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合;第三,文章没有厘清核心概念,没有理顺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关系;第四,文章对《条例》的理解不够充分,无法用《条例》解决文章提出的所有问题;第五,文章的语言表述有待加强,论证逻辑不够清晰;第六,文献引用不够规范,建议引用原文刊载期刊。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第一,文章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文本主体和文本主题的理解存在偏差;第二,文章没有引用相关的重要资料,资料收集不够全面;第三,文章可以从语言学的角度阐述“党员监督”;第四,文章没有明确“监督主体”,且没有区分相关主体。硕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第一,文章选题规模较为适中、研究视角较为新颖、方法运用较为得当、行文思路较为流畅、框架结构较为齐整、文字形式较为规范,总体观感良好;第二,文章的部分小标题及内容存在文题不符的问题,可以考虑调整;第三,文章参考文献的来源过于集中,且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于报纸和党内法规;第四,文章的部分观点仍需斟酌;第五,文章的写作思路有待完善,几类党内法规对比的可行性有待考虑;第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章专设“整改和保障”,适用于所有的党内监督行为,是否有必要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再作设置,仍存疑问。

在自由讨论阶段,博士研究生庞慧洁认为,第一,文章有必要将党组织纳入监督主体的范围内;第二,文章对监督程序的论述较为简单,建议对此进行细化。博士研究生宋润润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党员监督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党员监督有何区分;第二,党员监督和党内监督存在何种关系。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研究主题较为精细,但文章内容不符合主题,没有厘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党员监督与一般意义上的党员监督的区别;第二,文章行文逻辑及观点模版化;第三,文章行文及引注不够规范,关键词仍存在问题。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规模适中,逻辑较为清晰;第二,文章可考虑加一个副标题,关键词需要修改;第三,文章没有结合具体工作谈党员监督的问题;第四,参考文献要引用初始文献,尽量不要引用二次文献;第五,文章应该重新厘清概念,而非创造新的制度;第六,文章要在理解条例内容的基础上,阐述观点;第七,文章内容没有将党员监督与党员教育管理有效结合,且多为理论观点,没有实证支撑。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研究生要重视学术态度,针对条文进行的研究应当基于规范文本本身;第二,要严格学术规范,认真对待学术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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