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七十七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翟晗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硕士研究生高欣然以“党外主体对党内法规的适用初探”为主题,围绕党外主体适用党内法规的实证分析、理论阐释与规范路径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第一,文章标题需要推敲,目前的标题过大,针对性不强;第二,文章结构有部分重合;第三,文章中“党外主体适用党内法规”的定义和内涵与标题不一致;第四,文章内容的介绍是一维的,建议用二维的方式来表述;第五,文章的部分论述还不够全面深入,建议增强学术价值;第六,文章部分结论的说服力不强,论证不够充分。博士研究生张晓瑜认为,第一,文章摘要对文章主要内容的阐述比较清晰,但文章具体内容与摘要内容并不匹配;第二,文章并没有将问题具体列举出来,在路径分析上还不够全面。硕士研究生瞿杨认为,第一,文章逻辑出现断裂,理论阐释不够深入;第二,文章部分内容没有超出当前学者的讨论范围;第三,文章关键词的使用不够恰当;第四,文章对“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区分标准不清晰。
在自由讨论阶段,博士研究生周航认为,第一,文章的结构不合理,应当先进行理论阐述;第二,文章中路径分析的技术性不强。硕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文章将“党外主体适用党内法规”扁平化了,不能只依靠规范层面的精细化,还应当结合我国的政党制度来打开视角。硕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第一,文章通过规范文件进行实证分析,这一做法值得学习;第二,文章可以从党史党建学科中寻找理论依据。硕士研究生新生付张莲认为,第一,文章内容较好理解,但是部分内容联系并不紧密;第二,文章第三部分内容较为杂乱,建议增加二级标题进一步明确。硕士研究生刘梦菲认为,第一,文章标题应当进行限缩;第二,文章部分结论缺乏数据依据;第三,文章的理论阐述缺乏说服力,建议从其他学科中寻找理论依据。硕士研究生万孝笑认为,第一,文章第三部分的理论阐述可以放在文章开头;第二,可以从党政合署办公的角度阐述党外主体对党内法规的适用。2020级推免硕士研究生新生王超人认为,第一,可从现实角度阐述党外主体适用党外法规的意义;第二,可从溢出效应方面对文章内容进行阐述。硕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关于不同党外主体适用党内法规的原理是否一致的问题,文章需要对此进行区分说明。硕士研究生高旭认为,“党的全面领导”理论过于笼统,没有办法具体适用于各类党外主体,可从不同维度对党外主体适用党内法规进行阐述。
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亮点突出,规范梳理部分较为全面;第二,文章无法解决“党外主体为何能适用党内法规”这一问题,建议对不同类型分别总结原因。伍华军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的写作方法和完成度值得肯定;第二,文章标题不太合适,建议修改;第三,“适用”一词还需要进行界定与区分。翟晗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实证研究部分只是定量的描述,建议进一步类型化;第二,文章的部分用词不够恰当。
最后,苏绍龙老师做了总结发言。苏老师认为,第一,文章中的核心概念还需厘清;第二,文章的论述要有所偏重,对现象的解答可以不具体展开,重点应当在于对类型的分析与总结;第三,文章的论述不要仅限于规范文本的表述,应当探究其中的规律和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