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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六十六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2 11:30:28  浏览:

11月21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六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09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博士研究生周航以“我国宪法上革命的规范阐述”为主题,围绕“革命”一词在我国宪法发展过程中的词义变迁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张权认为,第一,文章的“问题意识”突出,但论述不足。第二,本文薄弱之处在于缺少对革命的现实意义加以叙述。第三,文章个别间接引用未注明出处。硕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第一,文章对于革命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内涵、革命规定在宪法中的必要性、革命规定在宪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应当如何改进等问题未作出确解答。第二,文章主线不够清晰。第三,核心概念不够明确,应当明确“改革”、“革命”、“建设”三者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第四,文章写作目的不够聚焦。硕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第一,革命与改革是国家发展重大命题,如果不在文章开篇对二者的定义进行明确阐述,容易出现理解上的混乱。第二,全文对于“革命”、“改革”以及“经过发展的革命”等概念未作出明确区分,导致读者对同一概念产生多重理解。第三,文章在对历部宪法的进行分析时,三个小标题之间逻辑混乱。

在自由讨论阶段,博士研究生陈文菊认为,文章第三部分大标题中的“规范模式”仅在小标题中得到了体现,但在文章中未具体阐述。博士研究生秦玲认为文章在如何把革命与国家公民义务连接起来的问题上论述不够清晰。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文章对“改革”、“革命”、“建设”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分不明显。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混淆了改革与革命,问题意识没有贯穿文章。硕士研究生蔡江美提出问题,即为什么革命会有多重意涵、其意涵为什么会变化。硕士研究生赵晨阳认为,文章可以在表达核心观点时更为明确,在文章起始对革命的内涵进行限缩,以便大家理解。博士研究生张晓瑜认为,本文“革命”意涵很难界分且“改革”、“革命”、“建设”三者关系难以清晰区分。博士研究生任澎建议合宪性审查机关不要涉足改革举措领域,以避免其不堪重负、浪费合宪性审查的资源。

段磊老师首先提出几个问题:文章的问题意识是什么?革命在宪法中有什么含义?革命建设改革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随即指出,本文中的“革命”至少有两重含义:建国正当性基础以及革命精神。而从文章标题出发,“革命”作为名词,应当只有一个意思。这正是文章使读者感到混乱之处。伍华军老师指出,本文中的“革命”有五重意涵,分别是:作为历史阶段的“革命”、作为规范含义的“革命”、作为政党内涵的“革命”、作为宪法变迁的“革命”以及作为历史任务的“革命”。因此,本文的立场和革命的内涵在文章中是不断变化的,这也导致前后文对革命的阐述不一致。建议文章将“革命”落脚到作为宪法规范的革命。吕永祥老师认为,本文在摘要上,入题太慢,应当开门见山阐述研究对象;在内容上,部分二级标题不在同一层面,拟定标题的方式缺乏一致性,导致读者对文章内容无法清晰理解;在具体内容上,对改革时代的革命到底是什么,旨意不明。

最后,伍老师做了总结发言,认为文章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论证主题的确定,尽管作者的文献资料占有及观点都较多,但聚焦不足,需要一定的限缩。同时,文章在论述过程中由于核心概念界定不清晰,导致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无法准确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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