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二十六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18:27:00  浏览:

9月20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博士研究生宋润润以“论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的构建”为主题,围绕构建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前提基础、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构建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指标的基本原则、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构建等四个问题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王萌认为,本文选题新颖、内容实践性较强,但仍可精进。第一,文章中有关于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深入说明。第二,对于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考量,仍需进一步厘清党内法规清理和备案审查的关系。第三,文章逻辑清晰性、评估措施针对性、文本规范性均有待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庞慧洁认为,第一,文章对党内法规实施效果指标认识不全面。第二,文章对指标体系的构建缺乏创新性,虽然从效用、影响力、满意度等几个方面针对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阐述,但每个方面的内容都相对简单。硕士研究生邓书琴认为,本文没有将贯穿全文的“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这两个核心关键词的特殊性很好地表现出来。因此她建议,若要更好地表现特殊性,可将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党内法规代入到讨论中去,通过从理论回归实践的方式帮助文章“落地”。此外,她还提到了文章的逻辑顺序可能有些不清晰、对“评估主体”的界定模糊等问题。

在自由讨论阶段,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本文浅尝辄止,铺垫过多,不够深入。第二,本文关键词是“构建”,但文章没有把重点放在讨论如何构建上。构建应当是制度或者标准的构建,目前法学学科中对于法律的评估已经较为成熟,可以借鉴至党内法规的评估中。第三,建议同学们进行大量的阅读,打牢科研基础。翟晗老师认为,第一,文章要进行文献综述,总结已有观点。第二,应当增加脚注数量,将阅读的材料体现在文章中,增强文章说服力。莫广明老师认为,第一,可评估的党内法规应当限定为公开的党内法规。第二,文章宜尽可能使用实例辅助论证,以增强文章说服力。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学生要广泛阅读党内法规规范文本,不能一味地依赖于阅读文献,以避免出现先入为主的状况。第二,学习党内法规不能仅局限于宪法学理论,同时还要重视法理学和党史党建相关知理论的学习。博士研究生周航认为,文章可以对评估方式进行充实,例如将评估的部门和程序纳入讨论的范围。硕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文中所述评估对象的范围太过广泛,应当加以精确。硕士研究生刘韵笛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实增加了评估的民主性,但是其独立性是否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仍值得探讨。硕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本文所提及评估的效用性原则与适用性原则界限模糊,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区别。硕士研究生许少珊认为,部分评估方式的论述若辅以具体案例则可更具说服力。硕士研究生王梦晨认为文章构建的评估体系可能难以在实践中具体落实。

最后,伍华军老师认为,各位老师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意见,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方式,非常值得在座的各位学习与思考。同时他强调,文献综述虽然不一定要明确体现在正文中,但仍是十分必要的。而除了阅读已有研究成果以外,我们应注意对党内法规规范文本的把握,党内法规理论的抽象必须要从规范出发。此外,在完成基础资料的积累后,我们应立足于自身的学术背景,利用自身优势,打破不同学科之间的研究壁垒。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