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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专家:四大关键词告诉你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说了什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3 10:10:00  浏览:

12月24日至25日,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出台或修订了50余部党内法规,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

“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性从中可窥见一斑。”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认为,党内法规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通过制度的形式将党内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成为一种行为指引,以法治权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关键词一:长远、根本之策

“为党内法规建设召开专题会议,这是第一次。”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受访时表示,这说明,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建设提升到了党建最高战略层次,并将此作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一种举措来看待。

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特别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对此,秦前红认为,过去党内主要依赖于思想教育对党员进行约束,以政策、红头文件等形式加以推动。建立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能够将党长期实践探索的经验与中国的现实和特色相结合、贯彻始终,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进行党的建设时能够有规可依,让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白作为党的一员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在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伍华军看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如何“严”、如何“治”以及如何“全面”提供了重要抓手,也为规范各级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党员的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严整党的组织、净化党内生态、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提供了切实保障。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集中体现了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主张,涵盖党的建设与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指引并服务于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伍华军说,全面从严治党的要义在于“治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编织起制度之网,打造制度之笼,以强有力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强有力的制度治党、治权、治吏。以党内法规为标尺,可以有效检查与评判是否存在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管党不力的问题,衡量监督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严防“破窗效应”,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关键词二: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三者之间关系紧密,不可分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祝捷认为,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而党内治理是否严格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运转,能否立起规矩、划定红线,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

“这不仅是社会关心和舆论关注的焦点,也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必然要求。”祝捷说,依规治党是制度治党的延伸,建设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在推动法治建设方面是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关系,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因此,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实际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宏观层面确立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路,将思想建党融入规范性条文表达之中,两者“刚柔并济”,通过“建党”和“治党”的结合,以“治”促“建”,服务并统一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

公开资料显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指引下,党的十八大以后共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多达50余部,超过现行党内法规数量的三分之一,涵盖立规规范、组织建构、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监督巡视、干部培训等多方面内容。

关键词三:解决突出问题

在此次召开的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指出,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紧建立和完善主干性、支撑性党内法规制度,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祝捷解释说,立规规范、组织建构、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监督巡视、干部培训等八个方面的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组成了党内法规体系的“支柱”内容。

他认为,目前主干性、支撑性的党内法规建设已经完成,但在规范党政关系、党领导司法工作、落实党内问责和党内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等方面,相关配套性立规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伍华军同样表示,党内法规建设还存在制度滞后、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旧制度更新缓慢,就难以契合时代发展的节奏,可能造成有的人“想干事又不敢干”的怠政、“不知道如何干”的懒政以及“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如不干”的庸政。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结构还有待强化,实际操作性需加强。”伍华军说,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实体性法规为重,程序性法规相对薄弱。部分制度设计不合理,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还有的党内法规之间相互脱节、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系统化的制度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甚至相互之间冲突矛盾。

关键词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如此要求。

对此,秦前红表示,“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当体现为,党内形成一套科学化、民主化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让党的建设各个重要领域都有规可依。已经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要彼此协调一致,也要与党内政策等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此外,他还指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对象、作用领域等都不相同,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治国理政有法可依。相较而言,党内法规的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进程尚未同步,二者需要更好地衔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整体活力。

“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应当是一个以 党章为根本依据,有关配套法规错落有致、相互衔接的有机体系。”祝捷也表示,实现科学的立规机制、建立严格的执行机制、通过直接问责将党内法规落实到位以及树立起全党遵规守纪的意识等,都是这个体系应有的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秦前红认为,有关程序、权利救济以及监督方面的党内法规仍然处于缺位的状态,还需加快制定。

至于程序性规定,秦前红建议,例如党内通过会议的形式来进行政治动员等活动,会议由谁来召开、如何召开、对谁负责等,都应当有明文规范。他还表示,党内法规也有不同的位阶,不同效力的党规制定程序、公布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此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可能出现交叉的情况,怎样保持两者和谐一致,也需要相关立规机构进一步探索。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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