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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党内法规十大热点事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2 11:04:00  浏览:
1.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本次修宪,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宪法正文中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2018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共包括八个大方面:一、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六、深化跨军地改革;七、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八、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同时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方案,改革后,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深度融合,在国家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修订的条例总则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


4.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规划》着眼于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规划》明确提出,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


5.中央修订和新制定一批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

2018年中央先后修订和新制定一批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2018年8月26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2018年9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10月28日起实施。2018年11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自12月22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些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必将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添砖加瓦。


6.中央开展对部分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2018年,中央对部分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的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作出清理。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需要清理文件的范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部分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2018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纪委开展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18年6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废止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决定废止涉及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文件51件。


7.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中共中央决定,在沈阳、福州、青岛、武汉、深圳、南宁、兰州等7个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在为期一年的试点期,各试点城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纷纷起草、制定、出台了符合地方实际、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各试点城市完善党的基层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层次发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抓好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把各试点市在基层作风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些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规范起来、固化下来,形成能推广的样本,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8.国务院学位办决定推进部分高校自主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

2018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确定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十所高校为“党内法规”研究方向试点单位。《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服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一批具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为党内法规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国务院学位办制定《“党内法规”研究方向指导性建设方案》《“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9.首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论坛召开

2018年9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首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论坛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十六家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负责人、各界专家学者围绕“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的使命与挑战”这一主题,共同探讨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建设问题,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以来,各省区市党委和各高校科研院所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机构陆续成立。近两年来,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发展迅速,如何把机构建设好并切实发挥作用,让其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真正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智库服务贡献力量,是新时代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责任担当。


10.《党内法规学》编委会成立及编写工作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依规治党重要思想,中国法学会会同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共同承担了组织编写《党内法规学》专门教材的工作,具体由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负责推进。2018年6月25日,《党内法规学》编委会成立及编写工作启动会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我国第一本党内法规专门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启动。该会议上中国法学会和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的相关专家学者主要就写作提纲、编委会成员、编写工作机制和重大问题讨论机制、同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联系合作问题等进行专门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编写《党内法规学》专门教材,系统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致力于解决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存在的“无书可教、无书可学”问题,对形成关于党内法规基本问题的最大共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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