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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祝捷教授接受《湖北日报》专访:让党务公开制度在湖北落地生根

来源:《 湖北日报 2018年08月23日第2 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3 11:14:00  浏览: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实施细则》大胆创新,有几个亮点值得关注。”祝捷介绍,《实施细则》在不抵触上位党内法规的前提下,瞄准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形成一系列有利于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制度路径和框架,有效回应了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内容基础上,按照不同社会主体中基层党组织为分类依据,增加了党的基层组织还应当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公开的内容,这些增加的公开内容,紧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点和实际,切合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对于党务公开的需求,对于丰富和深化《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对基层党组织应当公开的内容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在《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的“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四项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反馈”作为第五项程序,规定党的组织有关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公开后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的组织报告,并视情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重要情况应当按程序及时报告和处理。“反馈”程序作为一项创新性程序,使得党务公开的程序更加完整,也有利于增强党务公开在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方面的作用。
增加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对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仅有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建立健全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明确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党的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履行领导责任,明确建立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从而丰富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内涵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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