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国家根本大法的引领
记者: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什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如此重要?
祝捷: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在宪法中写入“生态文明”,不仅有着重大政治意义,而且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的基本意识也有着重大意义。
在政治层面,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总结凝练和高度评价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把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高度;三是“环境”作为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之一,从而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解决我国社会新的主要矛盾的重要战略举措;四是把“美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定位,从而更加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五是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宪法修正案把“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在制度层面,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国家根本大法的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立法、执法和司法迅速发展,全社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这些都是“生态文明”入宪的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生态文明”入宪,并在宪法关于国家建设目标的表述中增加了“美丽”的提法,从而把“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上升为一项重大宪法理念和宪法原则,无疑是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以宪法为依据和引领,通过深化改革,深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在意识层面,“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在宪法上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重大方针和重要政策的地位,既是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肯定,也是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美丽中国”理念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人民群众能够更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美丽中国”的目标价值,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意义,从而更加自觉地守护好绿水青山,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美丽中国。
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要求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种“最严”生态法治观,有怎样的现实针对性?为何一定要把“严”强调到“最”的程度?
祝捷:“最严”生态法治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的实践经验总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重要论述,是构建法治屏障、保护绿水青山的根本指引。
“最严”生态法治观是维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必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这样涉及到人类社会存续、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建立“最严”的制度和观念,以最严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命脉。“最严”生态法治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解决我国社会新的主要矛盾的高度,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最严”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守住生态环境的红线和底线,保障好、维护好、发展好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以最严格的手段规范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以最严厉的处罚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径,以最严谨的标准引领涉及生态环境的事项,强化制度的约束作用,保护好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自然,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要求。
“最严”生态法治观是对忽视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后果的反思和弥补。由于种种原因,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曾经以水安全为例,说明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的恶劣影响。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与水安全类似,大气安全、土壤安全等都已经发出了警讯。“最严”生态法治观的形成和提出,是对忽视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后果的深刻反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不然不仅生态环境恶化的总态势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且我们设想的其他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应当发挥“最严”生态法治观的引领作用,建章立制、严格执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重大制度,从根本上扭转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严重态势。
让破坏生态文明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如何让最严的制度长出最硬的“牙齿”,从而让“最严”变成“最管用”?
祝捷: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的力度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环境污染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有的还给自然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应当敢于亮剑,采取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不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用科学的制度构筑保障生态文明的绿色屏障。用法治保护绿水青山,制度是关键。在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境执法上添加更多的硬招,稳步推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在其他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国家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建立健全水安全、大气安全和土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护好绿水青山。
加大执法力度,层层压实责任,让破坏生态文明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严惩。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关键就在于实施和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必须把法律和制度的威力通过实施和执行发挥出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担责不充分的问题,都有各级政府以及执法部门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问题。落实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责、终身追责,把责任层层落实,层层压实。同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法治意识,营造遵规守矩的良好氛围。(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