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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刚性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解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1月20日第8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1 15:36:52  浏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截至2017年底,全党共有3843部党内法规,包括195部中央党内法规、236 部中央部委党内法规、3412 部地方党内法规。

  立规不易,执规更难;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中央一贯重视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他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提出要“形成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并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作出部署。

  但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党内法规仍然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目前党内法规在一些领域执行中存在的现象是,“‘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的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对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就是要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首部专门规定执规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执规责任制规定》一是明确了强化执规意识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二是规定了执规责任主体的不同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体制机制,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

  三是规定了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担当作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

  四是规定了提升执规能力要求和具体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以尊崇的态度、敬畏的精神守规用规护规。

  五是明确了追究执规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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