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四十五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3 16:39:13  浏览:

6月9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四十五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新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级博士研究生万孝笑以“论紧急状态中的党内法规治理”为主题,围绕紧急状态治理何以需要党内法规系统、紧急状态治理中党内法规系统提供的治理工具、紧急状态治理中党内法规系统与国家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紧急状态中的党内法规治理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硕士研究生王青云认为,文章选题新颖、结构清晰,但存在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文章对紧急状态这一概念存在误用,非常规状态与紧急状态二者并不等同,作者可从规范层面出发进一步作出概念界定;第二,作者可对紧急概念一词作程度划分以进一步论证,也应注意当前相关法律并未对紧急状态的正当化事由作出精细化规定;第三,在如今所谓的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常态化导致传统意义上的常态和非常态界限已在慢慢消弭,作者可以基于整体视角对这一论题再作深挖;第四,虽然党领导国家治理,但不能就此得出党内法规的效力范围辐射到了国家治理这一结论,党领导国家治理与党内法规是否有治理国家的效力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博士研究生秦玲认为,文章具有创新性、表述流畅,但有以下几点值得推敲:第一,作者可对党内法规系统治理作专门解释,说明本文是在系统论的视角下展开论述;第二,文章的第二部分缺乏问题意识且偏于叙述,建议作出更有针对性地论述;第三,文章第三部分的内容也存在区分度不够问题,且应注意与第四部分内容的衔接;第四,文章主线论述不够明晰,作者可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紧急状态治理中存在的差异为线索贯穿全文,从而加强文章整体的逻辑衔接。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文章主题新颖、逻辑清晰、语言流畅,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形式上来看,文章标题中所用“党内法规系统治理”一词存在歧义,作者应进一步明晰;第二,作者可先对紧急状态一词的适用语境是国家法律语境还是党内法规语境作出明确,再展开进一步论述;第三,作者并未完全揭示出文章所提及的“党内法规系统治理是特色与优势”,可着眼于党内法规之独特性进一步思考以做出补强论证。

在自由讨论阶段,同学们围绕党内法规权威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博士研究生闫纪钢认为,该选题新颖独到,读罢有以下心得体会:第一,作者可对紧急状态之定义作出广义与狭义的区分;第二,应对紧急状态时想要达到的目的再作深入论述。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作者可对紧急状态之近似概念作一定辨析以增强论证说服力。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选题较好,有一定研究价值,但应注意四个方面问题:第一,紧急状态是一个有明确含义的法律概念,作者对这一概念的认知有待进一步明确;第二,作者可围绕重大突发事件中,国法为主、党规为辅的治理体系中党规与国法关系深入挖掘;第三,文章论述范围稍显广泛,以至于核心问题并未凸显,作者可进一步聚焦;第四,“系统”系统的问题可从党规与国法所共同构成的系统为切入视角展开论证。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在论述紧急状态之历史逻辑时,是否应将战争与革命时期纳入参考范围,作者可再做思考;第二,文章应选择什么论域下的紧急状态展开论证,作者应再做斟酌以明晰研究对象;第三,作者可就紧急状态情况下党在实践中的角色与功能作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总结规律、提炼问题、形成建议;第四,文章存在不聚焦的问题,可寻找小切口进一步深挖成文。

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紧急状态是一个严肃确定的法律概念,但引发紧急状态的事件是不确定的,而宪法上的紧急状态又可能和战争状态、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等存在竞合关系;第二,紧急状态的治理对象应当是引发紧急状态的事件及其次生灾害,与党内法规的治理对象并不完全相同,虽有关联但不宜扩大化,作者应进一步明确研究对象;第三,党内法规在紧急状态下的治理应当处理好广度、深度与强度的关系,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应当明确国法调整的优先性,党内法规的调整应当是补充与补强性质的,并且不宜直接克减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与自由。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存在概念误用的问题;第二,文章所举事例说服力不足,文章中所述紧急状态是否可替换为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作者可再做斟酌;第三,作者应注意紧急状态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同时论证时对是否可以诉诸传统的问题应进一步思考;第四,文章摘要未能清晰表述出主体论述内容,且第二部分的标题与具体行文也存有逻辑差异;第五,建议作者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结构耦合关系作进一步展开论证;第六,文章可聚焦党内法规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中的功能,并围绕功能寻找规范支撑展开进一步分析。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方向很好,十分具有研究价值;第二,作者应进一步思考如何破题,作者欲破除已经形成的学术理论共识存在较大难度;第三,作者应明确文章所涉问题到底是中国性的问题还是世界性的问题;第四,作者可总结紧急状态下的治理与常态化治理的区别,并从中明确出其特性而非总结其共性;第五,两个事件在时间线上的重合,不代表二者之间一定存在逻辑关系;第六,紧急状态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不应将其与其他概念作混淆,建议作者对于此概念的使用再做斟酌;第七,文章关涉内容过于庞杂,致使核心问题并未得以很好解决,后续可选取一个视角就一个问题深入展开精细化研究。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