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您是本网站的第 位访客

学术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资讯 > 正文

“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零二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6 17:00:43  浏览:
3月4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一百零二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推免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段磊老师和苏绍龙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博士研究生刘东芝以“论党内法规的制度边界”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的效力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周娴认为,第一,文章的题目较为模糊,不能很好地阐明作者的观点;第二,文章的脚注格式不够规范统一。博士研究生张晓瑜认为,第一,制度边界实质上是规范意义上调整范围的界定的观点是值得肯定的;第二,党内法规制度边界调整范围的界定目前还不清晰,有待进一步商榷。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第一,文章第三个标题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考虑;第二,研究党内法规的制度边界除了探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外,还应该重视党内法规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问题。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第一,文章整体论述得比较浅,没有深入地挖掘;第二,建议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释义探究党内法规制度边界;第三,《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已经涉及到了党内法规调整党外主体的情况,结合党内法规谈制度边界会更好。硕士研究生吕逾凡认为,第一,文章标题和文章内容不太匹配,前面内容和后面内容有所割裂;第二,文中《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举例不恰当。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第一,文章的第一部分比较冗余;第二,对于政治契约关系没有作充分阐释;第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式微,应该借鉴其他学说。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第一,文章选题研究意义较大;第二,文中很多概念没有作清晰的界定;第三,文中对党的性质表达不够严谨。博士研究生陈文菊认为,第一,在第一部分问题提出得比较简单直接;第二,文中关于党内法规制度边界的定义较为模糊;第三,在阐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时,很多观点和论述可以精简。
段磊老师 认为,第一,关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学界已经有了充分的讨论,文章的创新度不够,学术研究应注重发现新的问题;第二,建议作者多做规范研究,以更为具体、详实的规范素材来印证党内法规的制度边界问题,而非空对空探讨理论模型。苏绍龙老师认为,第一,客观上国家立法实践给本选题的研究造成一定的困难,有很大的论证负担;第二,政党自治的观点和政治契约理论对党内法规调整党外事项没有解释力;第三,文章的表述与逻辑需要进一步推敲,效力来源与制度边界的关系、溢出需要进一步厘定;第四,文章应从规范开始对照现实把握党内法规的制度边界。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首先提出这篇文章选题具有较为重要的研究意义,同时也指出了文章存在的问题。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并没有完成破题的任务,对想要写的内容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第二,特别权力关系不能很好地解释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第三,本文试图从宏观的领域中破题,难度比较大,因此不能大而化之谈理论,需要从更务实的角度在规范梳理中积累。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地址:湖北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湖滨人文社科楼一楼
  • 微信号:whudnfg
Copyright © 201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