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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线上沙龙”第九十三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9 17:15:55  浏览:

11月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九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线上线下同时召开,对中心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现场转播,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张诗瑶以“监察语境下的‘处分’ ——一项概念史的考察”为主题,围绕“处分”这一概念的历史流变内容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硕士研究生杜晞瑜认为,第一,从整体的逻辑结构来看,文章没有一条比较清晰的脉络,使用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史的方法;第二,文章结构上缺乏一条清晰连贯的逻辑链条;第三,文章引言部分入题稍有些慢,行文较为冗杂。硕士研究生陈若琪认为,文章需要明确三个主要问题,第一,需要明晰不同历史时期划分的原因和依据;第二,需要对“概念史”和“词语史”的研究方法进行区分;第三,文章中的一些表述需要进行斟酌和思考,如“中央法规”具体指代什么内容。硕士研究生饶洋认为,第一,标题的选择不够精确,没有体现出研究对象的明确性;第二,资料的收集和引用不够充分,论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三,论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联系不够紧密。

在自由讨论阶段,博士研究生张晓瑜认为,第一,监察语境下的处分,除政务处分外,还有其他几种处分,文章并没有涉及;第二,政纪处分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的观点有待商榷;第三,纪律处分与行政处分向党纪政务处分整合的趋势的观点不严谨;第四,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整合了国家法律层面的所有关于处分的规范,规定了处分只适用实体内容,不适用程序,同时一事不二罚,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双轨制”的监督处分方式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瑕疵。硕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文章提出的“双轨制”的监督处分方式是对处分进行的类型化分析。硕士研究生章振毓认为政务处分作为新的法律概念,要证明其正当性和明确性。

叶正国老师认为,概念史与其他研究方法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以概念为窗口管窥一段历史,通过概念的变迁考察关联的历史,从而能够把概念产生的原因分析出来。第一,文章只是梳理了历史流变;第二,文章没有把研究的概念放在同一历史的时空下进行比较;第三,处分一词承载量有限,不够聚焦,建议改成制度变迁的梳理。段磊老师认为,第一,学说史、观念史、概念史、制度史这几种研究方法是不同的;第二,文章更类似于一种语境分析,研究的是不同语境下的处分的含义;第三,进入新的领域,使用新的研究方法,需要从最简单的出发,应该先把方法、概念搞清楚,尽量做到少犯错误;第四,文章可以做类型化的分析,对文章进行简化,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题目中监察语境的意义不大,并不能限定研究对象;第二,文章不是典型的概念史的研究方法,是文本语义分析方法;第三,文章认为处分行为一段时间是没有类型化的,而处分的类型是一直存在的;第四,党纪政务处分不是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整合,只是称谓上的整合;第五,检索法律要对法律发布与生效时间进行限制。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对行权主体的阐述不太清晰,表述上有随意性;第二,行政机关的处分也可以视为纪律处分,不应将纪律处分限定为党内专属;第三,一个团队中要避免重复或冲突的研究;第四,不能想当然得出结论,阐述的时候要用学术共同体都能接受的学术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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