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中心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中心2020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工作
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0年接收推免生(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我中心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我中心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类型 |
专业 |
接受推免生计划 |
学制 |
学术学位硕士生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6人左右 |
3年 |
党的建设 |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报考生源情况调整接收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同意。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原学习专业应当与所申请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
4.本科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未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20年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心将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推免生进行复试。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以研招网公告为准)进行。我中心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查询。
2.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3.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我中心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4.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对我中心发出的复试通知做出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若未作任何回应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我中心将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5.待录取通知
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我中心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6.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我中心会及时进行生源补充;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3)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我中心可以撤消。
(4)通过“武汉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也需要于9月28日10:00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12:00前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
(5)中心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将结束接收工作。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中心确定复试名单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推免复试工作期间保持手机及其他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网站(中心网址:http://iplr.whu.edu.cn/)。
(二)复试考核及要求
复试考核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我中心将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进行面试或远程网络面试等多种形式。
1.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3.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二)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三)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八、其它事项
1.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我中心将在官方网站(网址:http://iplr.whu.edu.cn/)及时公布推免生工作的具体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邮箱:dangneifagui@126.com
咨询电话:027-87376720
联系人:彭老师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