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六十二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7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伍华军老师、苏绍龙老师、翟晗老师和吕永祥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博士研究生杜泓锐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发展逻辑的三重变奏”为主题,围绕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等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周航认为,文章具有现实意义,选题新颖问题意识比较清晰。第一,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如何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衔接是值得研究的。第二,文章应该把历史发展放在前面,从历史发展、演变的历程中梳理相关的内容,进而得出结论。第三,谈的是整个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就应当涉及《农村工作条例》的规定,文章表述上应当更严谨,可进行适当斟酌。博士研究生邵帅认为,第一,文章中没有充分体现“三重变奏”,标题可以考虑修改一下。第二,文章的具体内容与文章结构不对应,部分表述有重复。第三,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界定还需要进一步推敲,农村基层组织内涵的表述需要更严谨,“制度”与“体制”不同,不可混用,部分内容较为简略没有展开阐述。第四,“现实逻辑”部分应当更多谈问题,但文章主要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阐述,局限于中央文本,对地方问题及规范文本归纳概述不足。第五,文章缺少结语,可以总结三个逻辑对有机统一。博士研究生魏心凝认为,文章选题和结构很好,紧扣现实,贴合农村实际和农民心声。第一,“政治逻辑”不能置换为“理论逻辑”,“政治逻辑”应当从政治深意来讲,不能等同于简单的理论原理,可参考王沪宁主编的《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中对政治逻辑的阐述,应该重点把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这一政治逻辑。第二,文章的行文逻辑存在一定问题,落脚点应该在于对党的建设和领导的意义。第三,文章赋予“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地位的说服力有待考证。第四,对历史的梳理主次不够分明,不能让人抓住主线。第五,第三部分的问题意识不够,没有阐明制度改善相应的现实不足和问题。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第一,条例的缩写应该说明。第二,小标题的格式不一致,应该规范写作。第三,应当说明为什么选择政治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三维视角。博士研究生何晓琴认为,文章更像是一种党史介绍性的文章,可以再添加部分内容,如文章本身的价值和作用。硕士研究生王梦森认为,可以从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和问题等角度探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如宗族势力、宗教力量、金钱势力对它的挑战。
苏绍龙老师认为,学科的差异会导致研究方法的不同,但如果拥有合理的文章结构和合理的素材论证,文章均能出彩。第一,三重变奏一般用在学术散文中,不适用于学术论文。第二,全片围绕“逻辑”展开,但文章内容多为“逻辑运用”的结果,而不是“逻辑”本身,文章应该加强“逻辑”论证。第三,重要的表述可以有适当的嫁接,应当基于理论和现实的推导而得出恰当的表述。第四,表格的形式可以优化,将重点内容进行展示和对比即可。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要理清三种“逻辑”如何统合与协调,不需要“三重变奏”之类的文艺表达。第二,摘要中需要有理论和学术上的梳理和提炼。第三,“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制度”的很多内容没有阐述,需要对研究对象作界定,如研究边界和研究框架。第四,在讨论政治、历史、现实逻辑时,要梳理逻辑的发展演变过程。第五,文章学理性不够强,理论资源的运用不充分,需要作学术史的梳理,才能体现文章的理论价值,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第六,可以考虑作一个历史变迁的梳理,分析每个阶段变化的原因和机制,或者总结制度发展的经验,要抓住一个点深入下去,文章不宜贪大。翟晗老师认为,第一,以“三重变奏”为标题,但文章本身缺少元逻辑。第二,要注重学术研究的“高级感”,和政治保持一定距离。第三,摘要的格式可以进一步完善,可以阐述文章的价值和贡献。第四,要重视不同的规范性文件对应的现实问题和制度改变。
最后,伍华军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伍华军老师指出,第一,这一期的沙龙涉及到了新的学科,因此学科差异会导致比较多的争议。第二,文章以党史为核心展开,描述一定要准确,尤其是涉及到政治表述的部分,要明晰党史党建研究的基础和立场。第三,制度的核心内涵部分在文章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可以考虑限缩文章标题或者扩充文章内容,问题意识需要进一步清晰化。第四,同学们应该充分学习老师们以不同角度、不同方法论对文章进行的点评,在参与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实现跨学科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