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永祥(1988-),男,汉族,安徽亳州人,政治学博士,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内法规研究》责任编辑,湖北省政治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党内问责、党内法规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研究。在论文方面,获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多项奖励,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10余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有多篇论文被《智库成果要报》《党建研究专报》《中国共产党问责工作领导干部读本》《清廉四川》等全文转载。在学术著作方面,以独著、合著等形式出版4部学术著作。在科研项目方面,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基金2项,湖北省党建研究课题1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在政策咨询方面,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法规局(政策研究室)借调1年,参与高位阶党内法规起草等党内法规实务工作。多篇研究报告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湖北省纪委监委等采纳。
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法学学士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政治学理论专业 法学硕士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政治学理论专业 法学博士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讲师、助理研究员
中共中央宣传部 法规局(政策研究室) 借调干部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党内法规研究》责任编辑
基金项目: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层问责异化的生成机理与治理路径研究”
2.主持教育部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精细化研究”
3.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
4.主持2023年度湖北省党建研究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进路研究”
代表性论著:
1.《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
2.《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构成与完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3.《党的政治建设研究的知识图谱:现状、热点与展望——基于CNKI期刊(1992—2021年)的文献计量分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年第2期。
4.《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的建构价值、构成要件与实施进路》,《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2023年第7期全文转载。
5.《属地管理原则在基层党内问责中的滥用及其矫正》,《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2021年第4期全文转载。
6.《党内“精准问责”的要素要件和运行机理》,《理论探索》2020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2020年第9期全文转载。
7.《“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概念阐释——基于概念分解法的分析》,《理论探索》2023年第4期,党建网全文转载。
8.《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分类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元实现机制——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分析对象》,《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3期。
9.《党内问责对象不精准的表现、成因与对策》,《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10.《党内问责非均衡性问题的表现形式、成因剖析与治理路径》,《学习与实践》202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