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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欧阳康、肖金明、丁鹏: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 ——二十大党章修改笔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4 17:37:00  浏览:

本文发表于《党内法规研究》2023年第1期二十大党章修改笔谈专栏,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

主持人语:党的二十大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发展,实现了党章的再次与时俱进,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二十大党章修改,内涵丰富、意蕴深远,是党的二十大的一大历史性贡献,深入学习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阐释二十大党章修改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基本精神,是党内法规学者的历史使命和重要任务。本刊组织了四名长期研究党章的学者,以笔谈的形式畅谈学习二十大党章修改的体会和感想,通过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方式,推动二十大党章修改的深度学习和解读。

主持人:周叶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

关键词:二十大党章修改;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依规治党

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关于二十大党章修改的几点认识

作者简介:周叶中,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是党的二十大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是学习二十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层面阐释二十大党章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考虑和主要特点,是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大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二十大党章修改的重大意义

从党的一大制定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到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党章在重大历史时期发挥了引领性、保障性和规范性作用,为党取得各个历史时期伟大成就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需要党章与时俱进,以新的姿态、新的要求引领新发展,为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制度供给。党的二十大对党章作出适当修改,实现了党章的再次与时俱进,在党章发展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二十大党章修改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对党章作出修改,既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也是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党的一大制定了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任务和基本组织形态。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之后又经过了艰难探索,到党的七大制定了第一部体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风格的党章。党的八大制定了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的第一部党章,党的十二大制定了体现改革开放时代特征的党章,为之后的党章修改奠定了文本基础。党章发展同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同频共振,同党的事业发展同向同行,一部党章发展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载入党章。党章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需要在统筹稳定性与延续性基础上,不断适应新形势、体现新成就、作出新规定。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在十九大党章基础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发展载入党章,把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新战略新举措载入党章,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载入党章,再次实现了党章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党的二十大对党章作出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把党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战略举措,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第二,二十大党章修改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党章作为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凝练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一系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集大成者。党章修改源于实践,是总结成就、回应现实、指导发展的过程。丰富成熟的原创性思想和创新性实践为党章修改提供了源头活水。党章修改不能靠主观臆断或想象,必须植根于党带领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之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九大以来的五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同时,我们党坚持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些重大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必须以党内根本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二十大党章修改,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把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就和新鲜经验载入党章。如把“两个结合”写入党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一以贯之的方法;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写入党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加强组织建设、强化组织功能的新成就新举措;把加强医院、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写入党章,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特点新成效;等等。这些内容来自于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伟大实践,有着深厚的实践土壤,使党章内容更加完整、时代特色更加鲜明、规范功能更加充分。

第三,二十大党章修改为新时代新征程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每一次党章修改都是党章发展史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环。认识党章修改的重大意义,既要运用历史思维和系统思维,确保二十大党章同十九大党章目标相连、体制相通、内容相续,又要坚持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以前瞻性考量和战略性谋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为今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提供总依据和总遵循。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高度关注我们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两步走”战略部署:从2020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重点谋划未来五年的战略目标,并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科技教育人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安全、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外交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战略部署。通过修改党章,把党的二十大确定的中心任务、战略目标、战略部署写入党章,以党章形式明确新时代新征程的行动纲领。这就从党的根本制度层面确定了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有利于全党政治统一、步调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战略部署上来,胜利完成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任务。

二、二十大党章修改的问题导向

党章修改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方法论的生动案例,是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生动案例。二十大党章修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回答好、解决好时代提出的新问题,探索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制度路径。

第一,坚持体现中国特色,凸显政治优势,廓清党章修改的导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鲜明的政治品格和强大的政治优势。”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二十大党章修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具体表现,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方面,这次党章修改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凸显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的理论优势。另一方面,这次党章修改以中国国情为根基,扎根中国大地、传承中华文化、切合中国实际,赋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二十大党章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增加了新表述,集中体现为在总纲第八自然段增写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定位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调整表述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二十大报告还增加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意义、党的初心使命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理论创新,这些修改有助于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不断对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确保党章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第二,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明晰党章修改的程序问题。妥善处理好修改党章的程序问题,有助于增强党章修改的民主性、科学性,有助于增强全体党员学习遵守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全党意志有效统一到党章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把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治理好,就要掌握方方面面的情况,这就要靠发扬党内民主而来,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听取民声、汇聚民意而来。”党内民主对于凝聚智慧、统一共识、破解难题具有重要作用。治理好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大党、处理好党章修改这样的大事,必须依靠党内民主。二十大党章修改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将“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确定为修改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这为党章修改营造了良好的党内民主氛围。一方面,对全体党员而言,这一原则能促进广大党员积极对党章修改建言献策。二十大党章修改过程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其直接参与者既包括中央领导同志,各省区市、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解放军各大单位和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员负责同志,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和高等学校党员主要负责同志,还包括党的十九大代表、新选出的党的二十大代表、基层党员干部,他们通过各种民主途径充分行使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使党章修改能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的呼声和要求。另一方面,对党章的发展完善而言,这一原则既有利于反映全党统一意志,又有利于推动党章贯彻落实。在二十大党章修改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通过召开党章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地汇集全党意见于党的中枢,并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吸收比较集中的意见。可以说,二十大党章以党内民主为途径,集中全党智慧,凝聚全党共识,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而这又为党章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广泛认同基础,并增强了党员贯彻落实党章的自觉性、自主性和积极性。

第三,坚持适当修改,保持总体稳定,把握党章修改的节奏问题。党章是党内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强约束力的总章程,有着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双重价值要求。党章规定必须同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适应,当党章规定不适应社会现实需要且无法进行适当修改时,这些无法适用的规定将逐渐“沉睡”,从而影响党章效力的发挥。但是,对党章的过度修改会影响党章的严肃性,侵蚀党章权威。这就要求党章修改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保持总体稳定。回溯党章发展史,自党的十二大奠定改革开放后的党章蓝本以来,党章共经历8次修改,都始终以最大程度实现党章效力、维护党章权威为目标,坚持“变”与“不变”辩证统一的总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的总步调。这一方面体现为,党章修改一以贯之地坚持对党的根本性质、根本宗旨、最终目标、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组织纪律等马克思主义政党安身立命之本的坚守,又一以贯之地根据党情国情世情进行动态调整,在“变”的过程中体现时代性、适应性。二十大党章修改明确“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的原则,以确保党章内容的连续稳定。从更深层面理解党章修改过程中“变”与“不变”的关系,其本质上可概括为基本原理与具体实际、基本规定与实践形式之间的关系。党章修改可以对党面临的具体实际、采取的实践形式等内容进行必要调整,但必须贯彻马克思主义党建基本原理,坚持规范党的运作形式、组织架构等根本性规定。二十大党章修改坚持把握党章修改的节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章整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内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不成熟的意见不改。”把握好党章修改的节奏,既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又有效维护党章稳定性,不断增强党章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把党章权威一以贯之于依照党章治党管党的伟大实践中。

三、二十大党章修改的鲜明特点

二十大党章修改体现全党意志,在十九大党章基础上把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体现在党章之中,把党的二十大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和重大战略举措体现在党章之中,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体现在党章之中,凝聚了党和人民新时代十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五年的智慧和力量,具有鲜明的特征。

第一,二十大党章修改承载新理念,体现新经验。中国共产党是高度重视科学理论武装、勇于创新理论发展、善于总结成就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种政党特质始终贯穿于党章修改的全过程。二十大党章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写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党的初心使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二十大党章修改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发展。成功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指引。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事关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锤炼出一系列义理精深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凝练出一系列原创性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据此,二十大党章修改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进行充实完善,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对促进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好发挥这一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其次,二十大党章修改充分体现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站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的关键节点,立足党百年历史长河的宏阔视野,从党的根本大法层面系统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具有划时代意义。此次党章修改着墨最多之处,就是在总纲第九自然段后增写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并在第九自然段增写“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作此修改,不仅有利于全党深化对百年党史的正确认识,而且有利于激励全党增强历史认同、坚定历史自信、掌握历史主动,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不懈奋斗的力量,团结一致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二,二十大党章修改锚定新目标,作出新部署。立足新的历史方位,二十大党章修改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描绘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壮丽蓝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锚定新目标,作出新部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二十大党章修改调整完善了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奋斗目标是党开展一切活动的方向引领和动力来源,也是党引领社会发展、凝聚社会力量的战斗旗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宣告,二十大党章对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作出相应调整。这不仅有利于全党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时代站位和战略目标,更有利于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意志和力量,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二是二十大党章修改调整充实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内容。我们党始终坚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实际谋求发展,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在强调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时,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据此,党章总纲第11自然段增写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并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作这些修改,有利于全党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认识,以坚定的战略定力,在新征程上继续“走好走稳自己的路”。三是二十大党章修改补充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的相关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的重大理念,“民主协商”是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把这三项成果写进党章有利于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二十大党章修改吸收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有利于全党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三,二十大党章修改面向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好今天的长征路,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面向新征程新任务,二十大党章修改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强政治引领和制度保障。一方面,二十大党章修改充分体现加强党的领导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所在。”二十大党章修改在总纲部分增写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等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另一方面,二十大党章修改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大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十大党章修改吸收这些新成果,对总纲原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自然段以及条文的相应部分作出修改,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作出新规定,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新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组作出新规定,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方面的内容作出新补充,为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作者简介:欧阳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在总纲第25自然段增加了“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内容,这一修改体现了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相伴随、互促共进的辩证关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相互关系的崭新认识。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认真学习党章修正案关于“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修改精神,认真回顾和探讨两个“窑洞对”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尤其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在新时代对于“窑洞对”的第二个回答,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窑洞对”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也是世界政党政治中的普遍现象。纵观世界政党发展史,一些大党老党经过长期发展,对各自国家的事业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从执政的角度看都面临着重大考验,有些政党甚至失去了长期执政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历程中找到了两个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答案,表明党在自身发展历程中始终保持的高度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两个答案”是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百年奋斗和70多年长期执政历程后仍然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秘诀”。

著名的“窑洞对”发生于1945年7月。黄炎培、章伯钧、傅斯年等6人组成国民参政员访问团于1945年7月1日至5日赴延安访问。黄炎培在回到西安后将5天的经历感受,形成书稿《延安归来》并公开发布,增进了人们对延安和共产党的了解,产生了很大影响。《延安归来》中为后世所尤为称道的,是他于7月4日下午和毛泽东同志在杨家岭窑洞里的谈话,史称“窑洞对”。黄炎培对毛泽东同志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黄炎培希望中国共产党找出一条新路来破解中国史上治乱兴衰循环往复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回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走群众路线。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个回答清晰表明了毛泽东同志对于无产阶级政党与人民关系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毛泽东同志对于人民民主的高度重视,是中国共产党人找到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给出了第二个答案,即党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既传承和延续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党的建设思想,也蕴含创新性和发展性,突出展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方面的时代性贡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共产党在百岁华诞之际能够继续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充满生机活力,这可以说是当代世界政党政治史上的一个奇迹。

二、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两个答案的多维比较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从百年奋斗中找到的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可以通过多维比较来加深理解。

第一,二者的主体有所不同。延安时期的“窑洞对”是由党外人士黄炎培先生提出来的。黄炎培是当时著名的教育家、爱国民主人士,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创始人。他和一些人顶住压力,组团到延安去访问,既是想增加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了解和信任,也是希望通过近距离观察消除对中国共产党的种种困惑。他在与毛泽东同志的谈话中直率地提到历史上普遍存在的治乱兴衰周期率,既有试探之意,也有提醒之意。毛泽东同志的回答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党的建设的清晰认识,增强了以黄炎培为代表的中国各阶层人士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信心和信任。第二个回答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高度回看当时毛泽东和黄炎培的“窑洞对”,挖掘其所具有的时代意义,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时代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经验所形成的,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政治自觉。

第二,二者的背景有所不同。毛泽东同志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党以极大智慧促成了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党和人民在拯救民族危亡中的结成了血肉联系和鱼水关系。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拯救中华民族于水火,中国共产党使命在肩,人民对党充满期盼,党不能也不敢懈怠。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窑洞对”70多年后,在党情世情国情社情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后找到的新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是中国社会的政治领导力量。经历了70多年的长期执政,党的规模快速发展壮大,党员成分和内部情况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党长期执政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党存在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是长期的、严峻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求党作出新的回答。

第三,二者的性质有所不同。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是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还没有成为执政党的背景下做的探讨,带有预先构想和长远谋划的性质。在“窑洞对”之前有一个历史细节值得关注。1944年是农历甲申年,郭沫若写出《甲申三百年祭》,剖析了明末李自成起义由盛转亡的历史教训。毛泽东将该文印发全党学习,以此提醒党员干部“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从总体上看,毛泽东在延安时期高度重视党的建设,首次把党的建设称之为“伟大的工程”,通过延安整风极大提高了党的团结统一。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是党历经百年奋斗特别是经历70多年执政后形成的经验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带领中国人民走过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提升党的制度建设改革成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自我革命”作为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写进决议,载入党的建设的史册。这些都为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历史基础和实践基础。

第四,二者的方案有所不同。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两个答案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但两者着力的方向和形成的方案有所不同。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的第一个答案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是依靠外部力量来监督党和政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时毛泽东高度重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了党的群众路线,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通过领导人民创立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参议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方式,探索人民民主的实现途径。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给出的第二个回答,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针对的是党自身所出现的复杂情况,强调勇于刀刃向内,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外部因素只有通过内部力量才能发生作用,才能得到实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既需要外部监督,也需要甚至更需要党在内部的自我革命。因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是经过党的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新的实践得出的新的重要结论。

第五,二者的效果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并建立起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带领全党总结反思“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明确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提出加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以上五个方面,可以更好地理解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把“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载入党章的重大意义,理解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第二个答案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三、在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那么,如何才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十大报告同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和战略高度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就本文探讨的主题而言,中国共产党对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也正在续写过程中。

第一,不忘初心使命,牢记使命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饱经沧桑而初心不改的党,才能基业常青;一个铸就辉煌仍勇于自我革命的党,才能无坚不摧。”坚守初心使命才能始终保持党的正确发展方向,勇于自我革命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这是党通过百年奋斗培育的鲜明政治品格,也是党治国理政的最大优势。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能够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自我革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中国共产党“过去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重要密码,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思想保障。

第二,认清“四大考验”,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什么是“大党独有难题”?就其思想而言,就是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就其实践而言,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如何有效应对“四大考验”的问题。从执政的角度来看,实践就是对于执政党的最严峻考虑,而改革开放本身更是要求执政党本身不断与时俱进。市场经济给社会带来财富,也会给执政党成员带来形形色色的诱惑,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更是考验着党员的能力和定力。只有认清“四大考验”的长期性,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思想理论上和执政实践中更好回应“大党独有难题”,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三,警惕“四种危险”,永葆生机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么大一个党,处在执政地位、掌控执政资源,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倒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从执政的角度来看,党内始终存在着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多种复杂情况。对于“四种危险”如不加以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有效防范,就可能会以各种方式影响到党的精神状态,削弱党的斗争意志,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消解党的公信力和执政力。为此必须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以制度建设的成效消解“四种危险”的危害,努力营造党内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攻克“世界性难题”,加强自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自我革命的前提是自我监督。权力需要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在一个国家,掌握执政大权的执政党更需要监督。但执政党特别是长期执政的党,能否监督自己?如何监督自己?在世界上少有成功经验。毛泽东同志当年重视外部监督,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求全党继续保持“赶考”的清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解决党的自我监督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共产党经过深入探索,形成了科学的自我监督思想,建立了健全的党内监督体系,取得了在党的自我监督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方面的重大突破,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攻克“世界性难题”贡献了中国方案。

第五,抓好“关键少数”,提高政治素养。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要求抓好“关键少数”。“关键少数”,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党的事业要各级干部来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也要通过各级干部来实施。所有干部和党员要按照党的“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按照党章对党的干部提出的要求,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在国家治理和管党治党中发挥好“关键性作用”。



新征程上新党章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作者简介: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作出科学概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这是党的二十大取得的重大理论成就。与此相适应,通过修改十九大党章,守正创新形成了二十大新党章,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党的二十大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载入党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同时载入党章。相应地,与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百年大党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新时代组织路线、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腐”、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新概念新表述新论断写入党章,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上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也进一步和深化提升了党章总纲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原则要求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内涵。党章是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制度依循,是新征程上坚持依规治党、推进党内法规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南。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有关深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应当从二十大党章出发,着眼于高质量党的建设与高水平党的领导之间的内在联系,着力于深入推进新党章新规定新要求法规化,着重于释放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及一体推进“三不腐”入章的重大制度效应,统领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依托和更加有力的法规保障。

第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内在联系,在党的根本大法上夯实以深化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全面领导、长期执政能力的治理逻辑。

二十大党章增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对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十大党章进一步强化了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与提升党的领导水平、长期执政能力的内在关系,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以来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是治党执政治国的经验性认知和规律性认识,从根本上和整体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逻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有把党治理好、建设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保证党不负人民期待,承担起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使命责任。只有一以贯之赓续伟大建党精神,持之以恒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领导力量。

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这归因于党的领导,尤其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将党的领导的历史地位和时代意义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九大党章增写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和“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等内容。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不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建党百年之际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时代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领导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大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写进党章,与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根本领导制度相适应,赋予这些重大认识和判断以党的根本法地位,为在新征程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和根本制度保障。如前所述,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其制度呈现首先体现在党章尤其是党章总纲中。二十大党章,进一步巩固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内在联系,夯实了以更高质量的党的建设保障更高水平的党的领导的治理逻辑。二十大党章对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充实和修改完善,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完善进入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被载入党章,从不同维度为提升和扩展党内法规制度的境界和格局确定了新方向新任务,为进一步夯实法规制度铺设的轨道,稳步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和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奠定基础,为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保持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力量,提供坚强有力法规制度保障。

第二,依循二十大党章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推进新党章新规定新要求法规化,汇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力量。

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新部署,明确提出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要求与党章修改密切相关,包括前述新概念新表述新论断写入党章,对新征程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比如,伟大建党精神写进党章总纲,据此推进伟大建党精神入规工作,将伟大建党精神融入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伟大建党精神的制度化表达和规范化呈现,推进伟大建党精神引领的中国共产党的精神谱系与二十大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体系交汇交融,将精神优势与制度优势有机复合为新的治理态势,形成精神与规范同时同向同频发力的新的治理形态,将这种新态势、新形态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更大效能,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之治的机理和密钥所在。再比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写入党章,深刻体现了对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实现了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体系化和科学化,在党的根本法上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确立了更加强大的政治思想组织逻辑,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促进和保障新征程上管党治党,对于系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还比如,党章修正案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充实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在党内监督统领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与新时代不断完善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交融叠加,在纪检监察职能、机构、权责一体化进程中,凸显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另外,党章第二章增写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对党员义务作出新规定;第六章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党的干部基本条件提出新要求。二十大党章对党员义务的新规定、对党的干部基本条件的新要求,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两个重要的着力点,对建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关于党员义务的新规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础性意义。二十大党章新增党员义务规定是新时代深化党的建设、从严管党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无疑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基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写入二十大修改的党章,有利于通过党内立规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进一步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将教育效应、内在自觉与制度效力、外在约束结合起来,推动全党深刻理解党的指导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引导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法规要求,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章义务规定及其法规化捍卫“两个确立”、保障“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高度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增强全党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其次,关于党的干部的新条件,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关键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党的作风建设切入,以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动全党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效。“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载入党章,作为党的干部基本条件的新规定新要求,深刻体现了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认识和实践认知。从二十大党章新规定新要求出发,推进“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加强和深化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是新征程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

第三,释放党的自我革命、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及一体推进“三不腐”入章的制度效应,在新征程上不断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根据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部署要求,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对原有第五项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作出调整和充实,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些调整和充实无疑有利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确保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首先,党的自我革命入章,引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形成新征程上精神与规范交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并将党的自我革命写进党章修正案,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进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章修正案在三个层面上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入章:一是作为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写入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确认了党的自我革命作为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第二个答案”的重大意义;二是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作为党领导人民百年奋斗的历史逻辑写入党章;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之后,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在党的根本大法上明确和加强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的逻辑关系。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建设上强化了自我革命的价值意义、功能作用,进一步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鲜明的时代主题。从二十大党章出发,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入规,进一步完善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融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合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新样态、实践新形态,为新征程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将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融入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自我革命精神为自我革命规范赋值,以自我革命规范为自我革命精神赋能,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机制机理,将自我革命精神力量和自我革命规范威力作用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实践,确保全党始终敬仰和信守自我革命精神、敬畏和恪守自我革命规范,在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不断增强应对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的能力,始终保持对消除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的自觉,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优势结合起来,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强大效能,确保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其次,党内法规体系入章,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范体系,为新征程上拓展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格局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支撑。党的二十大将党内法规体系写入党章,对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规范体系而言,如同党的自我革命入章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境界一样具有重大意义。在百年党史上,以党章为主轴的党内法规建设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党的建设、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在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党内法规概念首次进入党的规范性文件,在党的十四大上,党内法规概念首次入章。十四大党章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党内法规由此拥有了党的根本法意义,成为规范和保障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主要制度规范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适应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需要,适应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需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各方面各领域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百年之际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不断完善党内法规规体系的部署要求,从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入章出发,坚持党内法规立改废释纂同向使力,深度推进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法规制度短板、补强法规制度弱项,适时启动党内法规法典化的科学论证工作,合理规划党内法规领域法典编纂,以更好地适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法规制度规范的需求,为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拓展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格局,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依托和规范支撑。

再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入章,着重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更加注重管党治党责任的制度安排,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化、体系化、科学化工作,从强调党委(党组)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到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应当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发挥更大功效,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完善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再到二十大党章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管党治党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遵循“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要追究”的从严治党逻辑,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切实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化,着实做到压实责任和扛牢责任一体化,对于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构建包含权限、程序、责任等要素在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一体推进“三不腐”入章,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综合性、系统性,从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再到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直到党的十九大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以来,进一步提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腐败现象的自觉性,从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到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再到二十大党章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深刻揭示了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腐败治理规律,充分反映了对新时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性认识。从新党章出发,明确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定位,强化“不敢腐是前提、不能腐是关键、不想腐是根本”的理念,以“全周期管理”思维方式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同向同频发力,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水平,推动强大震慑效能、刚性制度约束、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产生更多更好的制度性成果,释放出更大更强的从严治党效应,在法规制度轨道上推动正风肃纪反腐之路行稳致远,在新征程上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十大党章修改对党的纪律规范和

纪律检查机关建设的重大意义

作者简介:丁鹏,内蒙古大学党内法规研究教育中心教授。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一直注重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具体负责监督执纪工作。二十大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的修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理念、制度、体系等规律的认识,彰显了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石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党章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和实施其他党内法规的根本依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回溯党的建设历史,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从党的三大开始,形成了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修改或者制定新党章的政治惯例。十二大党章恢复了设立党的纪律专章这一传统,以此为标志,开启了尊崇党章、依章治党、制度治党的新篇章。此后,党的十三大至二十大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都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其中,十四大党章首次定义了党的纪律的内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实践证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依据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需要对党章进行修改,可以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和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大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充分发挥了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吸收这些新成果,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等内容纳入;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和“一体”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不是简单地代表程度和范围,而是意味着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通过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使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了根本扭转,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获得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更加贴近了全党团结统一、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总目标。

二十大党章正是立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必要修改充实。在党的纪律一章,原第40条第2款规定,对有问题的党员“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本次修改增写了“责令检查”“诫勉”两种监督执纪方式,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丰富了监督执纪的层次,强化了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进一步明确派驻纪律检查组的范围,第45条第4款增加“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实现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监督的全面覆盖。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充实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等。作这样的修改调整,有利于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

如前所述,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其制度框架决定着党内法规体系和内容的发展变化,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会与时俱进引领党内法规体系的走向。这是因为“党章反映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又指导和规范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实践”。正因如此,党章的修改也必然对党内法规中有关纪律建设的内容产生深远影响。从新时期以来党章修改的情况看,中国共产党始终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不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重视发挥专门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并不断完善纪律检查制度,丰富纪律建设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升纪律建设的针对性。二十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相应内容的修改,也都会通过具体的党内法规体现、细化和落实,我们有必要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相关党规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根据修改后的党章进一步发展完善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思路。

二、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机关建设的实践与创新

党的十九大在总结党的纪律建设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纪律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取得了重大创新成果。

第一,将纪律建设纳入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其中,政治建设是统领,思想建设是基础,纪律建设是保证。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对管党治党基本规律的深刻洞察,是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保证”,更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为此,十九大党章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从4项扩展至5项,专门增加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可以这样说,抓住了纪律建设这条主线,也就找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第二,创新纪律建设理念,明确纪律建设框架,推动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一纪律建设理念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现了反腐败防线前移的目标。十九大党章着眼于纪律建设的规范性,将党的纪律首次明确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种类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违反政治纪律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危害最大,因此,把政治纪律放在最前面,通过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有机结合,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升了纪律建设的系统性。

第三,创新执纪方法,强化执纪保证。2018年修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执纪总方针的同时,注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与监察法进行了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点。加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又“明确问责对象、内容和方法,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四,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进一步明确了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凸显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他们不仅要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还要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其次,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写入党章,这一做法体现了对派驻制度改革成果的确认。最后,优化了纪律检查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纪律处分、执纪审查等工作程序作出更加详实的、科学的规定。强化了自上而下的监督,着力克服同级监督的弊端,为纪委履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二十大党章对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机关职责任务修改的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全党意志,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并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些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适当体现到党章修正案中,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由此可知,二十大党章对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机关职责任务的修改、补充有其必然性。

一方面,制度建设需要一脉相承。制度建设总是稳中有变、因变而进,绝不能作茧自缚、一成不变,大到党的根本大法、小到具体制度规定,莫不如是。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党章必须顺应、适应、回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应当说,适应与不适应、稳定与不稳定,是党章发展的基本矛盾,也是党章发展的内在动力。这就需要在成熟的时候把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写进党章,使党章的规定更加科学、完善。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近几年先后出台、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纪律建设的相关法规制度越来越健全。这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纪律建设作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新规定,以此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证和制度支撑。

众所周知,纪律建设的关键是执行,要把严格执纪放在首位,让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有敬畏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的监督管理之中,对违纪行为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举措,亦体现了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十大党章有关纪律规范修改补充的内容,就是对上述改革建设成果的有效回应。

另一方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让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健全。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纪检监察派驻机制,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分级分类推进,领导体制不断完善、机构设置不断优化、职责使命不断廓清、职能权限不断明确,取得了一系列制度成果:《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派驻机构改革的路线图;《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作出基本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基于此,二十大党章在“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规定的基础上,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这一内容,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集中体现了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实践成效。

四、二十大党章修改对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机关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有关规定作出必要修改和补充,在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中增写“推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职责,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任务、派驻体制机制、监督执纪方式等方面予以丰富和发展,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压了更重的担子。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和把握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修改后的二十大党章进一步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干位置,发挥其保障作用,“有利于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制度权威,推动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强大治理效能”。这无疑拓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和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党章的根本遵循。

新时代新征程上继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机关还应当有更大的作为。从党规建设而言,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的纪律法规立改废释,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更好地发挥党规的基础性作用。从强化保障而言,应当持续加强上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同级监督,形成层层既抓本级、又抓下级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横向纵向交叉的立体监督体系。从完善机制而言,全力构建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严密机制,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管党治党,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总之,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集中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展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新的文明形态。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机关建设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适应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与实践要求,切实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实践之问,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实的纪律保障。


(责任编辑:祝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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