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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刚:党的执政安全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04 12:19:12  浏览:

本文发表于《党内法规研究》2022年第1期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研究专栏,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

作者简介:陈家刚,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摘 要:中国共产党是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风险挑战中壮大的政党,始终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维护执政安全和实现长期执政的思考与探索,也不断更新对相关制度建设的认识。复杂的国际环境与形势,各种自然灾害与社会危机,以及自身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都给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坚持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党的执政理念的引领功能,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支持功能,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规范功能,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保障功能。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应对现实挑战的要求,能够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而实现长期执政,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政安全;观念认知;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近代中国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洪流之中,肩负着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在救亡图存和思想启蒙双重变奏的历史变革中,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探索,走出了一条既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又符合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现代化之路。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政党,不管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局部地区执政,还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执政,中国共产党都长期经受着各种复杂的考验,面临着各种严峻和尖锐的危险。跳出“历史周期率”,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就要走民主和法治之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坚持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维护执政安全

“政党是现代民族国家中最有效的政治实体。”政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政党掌握政权是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政党,总是会面临着各种执政风险、挑战和危机。虽然执政安全是不同类型政党面临的共同问题,但对其如何理解存在诸多差异。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表现出多样性的取向。有学者认为,“执政安全是指执政党在对国家权力的掌握、控制和行使过程中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执政安全,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抵御和化解风险,从而保持其稳固的执政地位的一种客观状态。”还有学者认为,“执政安全是指政党执政不存在危险或受到内外执政风险影响下能保持执政地位”。理解和把握执政安全,一方面要准确界定其内涵,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其边界。

(一)何谓执政安全

简单地讲,执政安全是指执政党不存在危险或受到内外执政风险影响时仍能保持执政地位的一种状态。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其一,保持长期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共产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人民的主心骨和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就必须保持长期执政地位。也正因为此,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长期执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性问题,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保持长期执政的状态、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刻也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二,在执政过程中有效防范、抵御和化解风险,保持执政体系良性运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无时无刻不面临着影响执政安全的各种难题。维护执政安全,就必须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执政体系的秩序性和规范性,维护国体、政体和政局的稳定,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有序运行。其三,对执政风险形成科学可靠的预判,运用宏观战略与具体策略,构建有效应对机制。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全面的、系统的和整体的。这需要党科学研判未知风险,形成正确的战略和策略,建立健全有效化解执政威胁的体制机制。

执政安全,是与执政风险相对而言的。执政风险就是指可能危及执政党执政地位的潜在因素。执政风险的类型是多样的。例如,自然环境变化所形成的风险,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所引发的风险,社会矛盾和紧张关系所诱发的冲突,竞争性发展道路所形成的体制对抗,意识形态差异所形成的风险,等等。把握执政风险的定义,既要从主观上考虑,又要从客观上分析。首先,执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不强和自身治理水平不高是最根本的执政风险,这会导致执政党缺乏有效应对危机的能力。其次,执政党的负外部影响是重要的执政风险,会对执政安全形成外在的约束。再次,自然灾害、生态环境、传染病等诱发的各种风险是加剧执政风险的“催化剂”,这些突发事件和偶然因素增加了维护执政安全的难度,为应对执政风险带来了新课题。“如果防范不及、应对不力,就会传导、叠加、演变、升级,使小的矛盾风险挑战发展成大的矛盾风险挑战,局部的矛盾风险挑战发展成系统的矛盾风险挑战,国际上的矛盾风险挑战演变为国内的矛盾风险挑战,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的矛盾风险挑战转化为政治矛盾风险挑战,最终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危及国家安全。”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第一,原则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也是执政安全的内在规定和首要原则。换言之,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是维护执政安全的核心要义。第二,系统性。维护执政安全是有目的、有策略的政治行为,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是系统性与完整性的统一。维护党的执政安全,需要汇聚各个方面、各个要素,形成整体合力,处理好内部和外部、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等方面的关系。第三,协调性。执政安全意味着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党的执政理念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党的执政目标能够得到有效实现。执政安全是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军事安全等方面的协调联动。第四,长期性。执政安全具有动态性、时代性、发展性。维护执政安全,不是一时的,而是随着形势发展不断变化的一项长期课题。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性也决定了执政安全具有长期性。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论及古代城邦政体骚乱和变革的原因时指出:“一切政体可以被内部的变故所毁弃,一般地也可以被外力所破坏。”一个城邦是如此,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也是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景更加广阔。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与日俱增。

第一,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形势对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造成了严峻挑战。从国家安全维度来看,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而非传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虽然各国都加强了防范和打击力度,但恐怖主义并没有绝迹。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恐怖势力相互勾结依然是影响国际安全的重大风险。境内外分裂分子相互勾结,制造一系列恐怖事件,使我国部分地区的安全稳定遭受破坏。从全球生态维度来看,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和环境的征服和索取带来的环境风险正威胁着全人类共同的家园。从种族和族群维度来看,世界范围内的移民、族群、难民等问题对既有的社会政治结构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形势不仅是对中国共产党应对能力的考验,更对党治国理政的智慧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在国内,我们还面临着诸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经济动荡、社会冲突等各种严峻挑战。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洪涝、干旱、台风、地震、农作物病虫害等频繁发生,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都已先后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此外,还有各种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问题,政策缺乏认同基础或执行不力导致的社会矛盾纠纷。各种因素相互叠加,关联性极强,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第三,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还存在着影响先进性、纯洁性的复杂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领域中的交换原则,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反映到政治领域和党内生活中,致使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化。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也是长期的和复杂的,面临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也是尖锐的和严峻的。在经济转轨、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党内滋生出一系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上述各种因素交织叠加,威胁着党的执政安全根基。

(三)维护执政安全的核心和基础是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的建设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政党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要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在执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制度建设是各级各类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为准则,是各种行为规范的综合。加强制度建设体现着无产阶级政党自身的建设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护执政安全、实现长期执政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制度建设,坚持将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等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无产阶级政党的自身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制度建设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维护执政安全的使命自觉和实践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新制定和修订了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将维护执政安全纳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轨道,用制度建立起抵御执政风险的“安全墙”,努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为防范化解执政党的内源性风险,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建设之中,以满足维护执政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中国共产党关于执政安全的认知演进与制度化趋向

中国共产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难挫折中成长,在战胜风险挑战中壮大,始终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见证过民国时期走马灯式的政权轮替,也对自身在局部执政和在全国范围执政的实践有深刻思考。随着历史环境、时代主题和中心工作的不断变化,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安全的认知和思考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一)坚持“两个务必”,跳出“历史周期率”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是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虽然中国共产党尚未在全国范围执政,但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和解放区的政权建设实践为中国共产党人思考执政问题打开了广阔的空间。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实践。瑞金时期,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施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严惩贪污腐化分子等,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执政的严肃立场和态度。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各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实施“三三制”,有效巩固了政权的安全。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民主政治运动等为战争的胜利和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5年7月,党的七大闭幕后,黄炎培等六位民主人士到延安考察。期间,毛泽东与黄炎培等进行了三次深入会谈。当毛泽东问黄炎培对延安之行有什么感想时,“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显然,“窑洞对”的核心思想就是如何跳出政治兴亡的“历史周期率”。

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这是解放战争时期召开的唯一一次中央全会。会议作出的各项政策规定,不仅对迎接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更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明确告诫和警示党内,随着革命的胜利,我们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例如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的情绪等。“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胜利后的道路更长、工作更伟大,也更艰苦。因此,“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未雨绸缪,在中国共产党即将执掌全国政权之际为全党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可以说明这一点的例子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时,有些同志提出了关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句歌词的不同意见。周恩来指出:“我们前面还有着帝国主义敌人,我们建设越进展,帝国主义将越加嫉恨我们、破坏我们、进攻我们,你能说我们就不危险了吗?我看还不如留下这句话,经常保持警惕的好!”“毛泽东最后表态说:‘虽然我国就要完全解放了,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但是,我们今后还要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还要居安思危。’”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形成的党内法规制度,对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领导起到了重要作用。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明确指出,为了“应付革命过程中长期残酷复杂的斗争”,“实现我们所担负的伟大历史任务”,“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1948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等规章制度,以更好了解情况,“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革命损失。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巩固新生政权,建设一个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党所承担的任务和面临的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继续推进军事斗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着手恢复国民经济,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巩固新生政权。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积极开展国际交往,既要打破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封锁,又要争取更多的朋友,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同时,因为刚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政,能不能“建设一个新中国”也在考验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有些同志思想准备不足,面对新的形势,存在能力恐慌;党外有人怀疑中国共产党能不能领导经济建设、领导国家政权建设。随着官僚主义逐渐滋长、封建主义沉渣泛起,脱离群众、违反群众利益等问题也不断产生。从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到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执政风险更加严峻,维护执政安全更加紧迫。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为了镇压反革命、抵抗帝国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在生产极大发展,物质极大丰富,共产主义实现之前,阶级未消亡、政党未消亡、国家也未消亡,因此,政权的巩固依然是现实的需要。同年,党的八大召开,关于党的领导体制问题,毛泽东提出设立四个副主席、一个总书记。他指出,“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党,这样的大国,为了国家的安全、党的安全,恐怕还是多几个人好”。其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例如,官僚主义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等。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执政安全的重要条件。对于党本身来讲,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党内政治生活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增强党的团结,维护党的统一,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对维护党的执政安全极为重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承担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双重任务。为了调整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1949年10月中央发出《中央宣传部和新华总社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宣传工作中应注意事项给新华社各总分社和各地党报的指示》,明确要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中央人民政府讨论决定,不要再如过去那样有时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向人民发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194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党的文化教育工作问题的指示》指出,“以便党的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宣传部能够摆脱行政事务,集中注意于党内外的思想斗争,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领导和党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制定”。1963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国共产党国营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中国共产党商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以规范党对各个方面工作的领导。另外,还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49)、《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195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1953)、《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1962)等,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等问题作出规定。

(三)发展是第一要务,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在国内,“文革”结束之后的拨乱反正任务非常艰巨;在国外,经济飞速发展对我国造成了严峻挑战。“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解决各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全的保障在于发展。

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理论命题,中国共产党及时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了党章,第一次将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等内容写进党章。会议通过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强调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为防范党的执政风险提供物质基础。“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教条主义为党的执政安全奠定了思想基础。关于党的自身建设,邓小平的警示振聋发聩:“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的执政安全的关键要素。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必须适应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恢复和发展党的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要发挥作用,“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199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时回应了党的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命题,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相继发布。1990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面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重大事变,江泽民指出,加强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是绝对不能忽视、不能放松的,否则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党要不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一方面,要弘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党的作风状况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性因素”。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如果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发展下去不是没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啊”。

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个命题,中国共产党明确警示全党要清醒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胡锦涛明确指出,“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新世纪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原子化、信息碎片化趋势更加明显,国内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党自身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新的变化。党要驾驭各类复杂局面,抵御执政风险,不断推进社会建设,为执政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等一系列党内法规相继发布。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确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抵御执政风险、维护执政安全的能力。

(四)坚守初心使命,坚持自我革命

2012年以来,我国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这些挑战,既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也有自然产生的;既有传统的,也有非传统的。“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为更好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我们必须从历史中获得启迪,从实践经验中提炼出克敌制胜的法宝。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并在2019年对其进行修订,使党内法规制定的规则更加完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进一步凸显了党内法规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地位。201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印发,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维护执政安全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

“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并一以贯之体现到党的全部奋斗之中。”中国共产党以初心使命托举起维护执政安全的使命责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必须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其次,切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有效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再则,深入推进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克服承平日久、精神懈怠的心理;改变“船到码头车到站”、不思进取、庸政懒政混日子的状态;增强担当、攻坚克难的斗志;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必须坚守初心使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断自我革命,始终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在面临风险、危机和困难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忧患意识,将维护执政安全作为行动追求,对执政安全建设进行了长期不懈地探索,对执政安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成熟过程,逐步明确了维护执政安全的方向、厘清了执政安全建设的思路、突出了执政安全的重点。首先,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安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安全向现代安全的转变,由传统单一的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扩展到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外交安全等多方面的安全体系,同时,更加重视党自身因素对执政安全的影响。其次,经历了从国内安全到国内国际安全并重的转变。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主要从自身和国内的角度出发来夯实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执政党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兼顾国内和国际安全。“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最后,经历了从确定性走向不确定性的转变。单纯环境下的安全认知,从实践和现实角度出发,是明确的、显性的、可预期的。而随着影响执政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较大风险的可能性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很现实的”。在这一过程中,党日益重视制度的保障作用,从以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为重点,逐渐转到以构建党内法规为基石的整全性制度体系为目标。

三、党内法规是维护执政安全的制度基石

“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思所以亡则存矣。”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执政安全是中国共产党人持续接力的课题。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中国共产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长期执政,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化解各种风险、应对各种挑战,就必须推动制度建设,因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加强和改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自在的信仰引领、理念指导、内在约束,到自觉的法规约束、制度约束、外在约束,能够推动现有体制机制健康发展,实现兴利除弊和改革创新,是党保持长期执政地位并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一招。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关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关系着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发挥党的执政理念的引领功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

党内法规是党的理想、宗旨、性质的文本载体和表现形式,是在大众面前树立起的一面高扬执政党理想和价值观的旗帜。通过党内法规,人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是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党,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党,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全面从严要求自己的党。1875年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信中说:“一般说来,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同年5月马克思在致白拉克的信中也说过,“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是党的核心理念、核心价值观的规范性表达。它还是政党文明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的标识,预示着执政党强大的生命力和前景。党内法规虽然是党的规矩、纪律等的规范载体,但具有强烈的外部效应,它通过党的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通过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行为的规范,在深化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同时,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认同。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执政安全奠定了坚实的人民立场。“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党章,其他如纲领、宣言、准则、条例以及决定、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从不同的维度宣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领导理念,充分发挥了党内法规维护执政安全的价值引领功能。

(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支持功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有利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新时代的砥砺前行保驾护航。然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是党内法规。要在全党牢固树立尊崇党内法规的理念,就必须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切实运用好党内法规。“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意味着党必须依据特定的规则和程序,恪守制度的边界。除了规范党员权利和义务,规范权力结构与运作,党内法规的功能更在于形成强有力的组织观念、规矩意识、纪律观念。党内法规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能够确立全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逐步构建严密的制度之网。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党的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之中,为党的建设提供规范依据。只有建设好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其他各方面的建设才具有最坚实的基础。党内法规制度调节党内关系,指导党内生活,规范党员行为,使党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保证党的事业顺利发展。党内法规对党组织职责权限、组织架构,党的领导地位、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党的自身建设,党内纪律和规矩等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是党组织开展工作、活动和党员在其位、负其责的刚性约束,具有根本性和稳定性。党内法规制度使党具备了体系化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向着共同的目标迈进,形成向前发展的统一力量,从而达到壮大党组织、维护党执政安全的目的。“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规范功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党内法规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体现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尽快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只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构建党内法规体系,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才能实现党内法规体系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相协调,从而增强党内法规的针对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为党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和冲击提供坚实保障。“发展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健全各方面制度,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无不表明一个深刻道理:只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善于运用制度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就能够经受压力,化危为机。亚里士多德在谈及如何维护一个城邦时指出:“我们也可以说,一般政体所建立的各种法制,其本旨就在谋求一个城邦的长治久安;大家拥护这些法制,一个政体可得维持于不堕。”在新时代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执政安全,就要在认真梳理和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保障功能,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规范依据

党内法规有利于增强维护执政安全的结构化保障功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将党的执政理念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的执政理念的引领功能;能够建构坚持人民至上的制度基础,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支持功能;能够推进党的执政方式的制度化,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规范功能;能够在制度建设基础上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保障功能。党的执政理念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中心而实现执政、实践执政的观念和思想,是对“为何执政”和“如何执政”等问题的回答。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提出:“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将党的执政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党的执政方式和党的长期执政能力规范好,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形成共同遵守的准则、实践标准,才能确保党和国家发展进程具有持续性、稳定性,进而有效维护党的执政安全。

维护执政安全、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世界范围内政党政治发展实践中的成败得失,针对自身百年来的奋斗历程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结合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制度建设视角观察分析和认真研究党的执政安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它把增强忧患意识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自觉地联结在一起,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创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党要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把握历史发展大势,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始终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从伟大胜利中激发奋进力量,从弯路挫折中吸取历史教训,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决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导向性、规范性、实践性和前瞻性。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的当下,我们还会遇到各种障碍、各种困难。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够使我们前进的方向更加明确,使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行为更加规范,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更加具有实践基础,使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加科学地预测风险、化解冲突、应对挑战。

(责任编辑:叶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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