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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8 09:09:47  浏览: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对科研机构改革的要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挂靠法学院进行,招生指标单列,请考生查看“106法学院”招生目录。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1.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已报名硕博连读人数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 (全日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 (全日制)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3 (全日制)监察法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4 (全日制)两岸及港澳法制(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3人

1人

注:中心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秉承宁缺毋滥的原则。

2.招生导师

专业

导师

研究方向

电子信箱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周叶中

1、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2、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Yzzhou2005@sina.com

秦前红

1、党内法规基础理论

2、监察法学

qqh@vip.163.com

祝捷

1、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两岸及港澳法制

fxyzjie@whu.edu.cn


3.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考核程序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综合考核及录取。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申请者(含2024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1月29日—12月22日)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详见《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后续学校通知

报考中心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英语免试:

1.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500分及以上。

申请免试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外语科目选择免试,另须于网报结束前(2023年12月22日)向中心邮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1)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24年1月5日-1月15日(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装入自备的大信封(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博士生报名材料”)寄送至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请使用EMS或者顺丰邮寄,不要使用顺丰同城及其他快递,以免影响接收),同时发送相关电子版材料。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将取消考生参加考核资格。

考生须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

1.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六级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其他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发送的电子版材料有:

1.《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信息表》(附件2)。

2.相关证明说明材料扫描件。

电子版请发送至:343556757@qq.com

特别提示:《专家推荐书》须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专家手签。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文理学部珞珈山别墅群4号楼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6720

(四)确定候选人

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并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与地点

暂定2月底—3月左右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资格审核

综合考核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三)考核形式

1.笔试

组织英语笔试和专业笔试,进入综合考核的全体考生参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2.面试

面试阶段,以PPT形式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考核专家主要从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分。

考核测试过程中心将安排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考核过程中,同时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和品格,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加试

中心接收跨一级学科考生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

加试科目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外国宪法学

政治思想史


(四)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专业英语笔试成绩×20%+专业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四、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3.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心办公室电话:027-87376720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3年12月8日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传真:027-671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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