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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淑梅、周明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历程、成就与经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16:49:05  浏览:

作者简介:赵淑梅,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明宽,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求索》2022年第2期

摘要: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基础。建党以来,在坚持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基本原则和遵循党的建设基本规律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始终与党的发展进程同频共振,不仅形成了较为系统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还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提升了党的依法执政本领。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在充分吸收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经验基础上,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加强全党的党内法规教育,重点突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的实践成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严格约束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行为,并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党内制度体系。在这一制度体系中,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统一全党意志、确保全党行动一致的关键。党内法规建设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指导下,为了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党内依照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管理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活动与行为,具体包括建立完善党规、严格执行党规和加强党规教育等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党内法规日益成为学界的关注重点。学者们在党内法规的基础理论、发展历程、独特价值、科学运行、突出问题等方面都发表了著述,为深入研究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党内法规建设史的研究相对薄弱,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挖掘。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回顾党内法规建设的探索历程并总结其伟大成就,对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之路具有重要意义;而分析百年党内法规建设经验,更有利于深化我们关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且能够为当前的党内法规建设提供有益思考。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历程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历来同党的事业和党的自身发展紧密联系,不仅为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服务,而且为党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服务。在这一历程中,党内法规建设既接续发展,又呈现出不同时期的鲜明特点;既体现出一脉相承的内在统一性,又呈现出创新发展的时代必然性。

(一)积极探索与初具轮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不仅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还对党的组织机构和党员发展等内容作了相应要求。换言之,从党的一大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有了第一部党内法规。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从此有了党内“宪法”。此后召开的党的三大至五大以二大党章为基础,通过了三个“党章修正案”,与二大党章共同构成了建党初期党内法规建设的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使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伊始就有了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了在秘密条件下发展党和巩固党,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通过党内法规规范全党行为。1928年,党的六大修订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并详细阐明了其三项根本原则,还对党员自愿脱党、党的全国会议以及中央执行局和中央特派员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巡视条例》《中央党报通信员条例》和《中央巡视条例》以加强党的统一领导;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全方位规范了红军中党的建设工作,使党对红军的领导有了制度保证。

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明确提出了“党内法规”的概念,而且从实践层面大力推动党内法规建设。1937年底,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和《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为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建章立制。193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成立了党史上首个负责党内法规事务的机构——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主持起草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重新划分了党内各级组织、部门的职能,明确规定了中央委员、地方党委成员必须遵守的党规党纪,在理顺党内关系的同时维护了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重要命题提出后,党内法规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干部的教育与审查、党员的发展与管理、党费的收缴与使用以及军政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重要部门的工作都有了相应法规,党的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1945年,党的七大不仅在章节体例上对党章作了较大调整,而且在内容上对党章进行了完善。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续相关法规基础上将党内法规建设的探索重点放在如何统一全党意志和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之上。其间,中国共产党不仅规范了党内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而且细化了发展新党员的各项要求和选用干部的一些具体规定,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最终胜利、执掌全国政权提供了党内法规制度保证。

整体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轮廓。虽然没有划分明确的法规制定主体和法规效力层级,法规名称的使用也不尽规范,但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简明扼要、易于掌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对于规范党员和党的组织行为、保证和巩固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内法规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健全与遭遇挫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

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中国共产党首先将党内法规这一管党治党利器用于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强化执政党的纪律。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在同一天印发了三个中央法规,分别规范中央政府中党委、党组的组织建立和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立,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机关中建立基层党组织、确立党组制度以及在全党范围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提供了基本规范。之后,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陆续制定了一些细化规定,基本确立了处理党内违纪行为的制度规范。新中国成立仅一年余,中央及地方各级纪委便受理各种违犯纪律案件8966起,处分党员8227人,其中涉及党籍处分者3150人。除党内监督法规外,其他方面的法规也陆续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全面规范了执政条件下党员和党的组织的行为与活动。之后,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等配套法规,推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了防止党员干部成为脱离群众的“特权阶层”,中共中央还陆续下发了《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等相关规定,督促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中组部还制定了农村基层组织、国营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和商业企业基层组织的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化。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法规建设遇到挫折。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近30年时间里,党内法规建设经历了快速发展、曲折探索、全面停滞以及初步恢复的复杂历程,这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其间,党制定了数百个党内法规,《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改革创新与体系初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党内法规建设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反复强调党内法规的重要性。邓小平就曾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1979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解决了历史文件与现实情况的冲突,使党在新的起点上重建党内法规体系。1980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党规史上第一个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党内政治生活重新引上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1982年党的十二大修正了十一大党章,形成了新的党章。十二大党章和此后的党章修正案为这一时期的党内法规探索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党的十二大后,党内法规建设进入全面恢复发展阶段。一方面,党的民主集中制传统得到恢复,对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代表比例、代表产生方式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额、产生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集体领导制度作出了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为了解决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部分党员干部中出现的党性动摇、腐败滋生的问题,中共中央制定了大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和维护、执行党章党纪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法规制定工作本身规范性不足,十三届四中全会前的党内法规建设的系统性和配套性相对不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从此中国共产党有了党内“立法法”,党内法规建设步入系统完善新阶段。首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一批主干法规,建立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其次,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程序性、配套性法规,规范了党内工作的流程;再次,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一批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夯实了党的建设基础;最后,下发了《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等具体性基础法规,全面推进了党的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意识进一步增强。2002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作出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此后3年里,中共中央陆续制定了9部重要的配套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核心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标志着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单项突破进入到整体推进的新阶段。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新阶段。此后,中国共产党还陆续制定了多部准则、条例,使得党内主干性法规进一步健全,同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从法规制度角度加强了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这一时期的探索,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党内法规全面、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初步形成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但部分法规间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而且制约了党内法规建设的有序推进。针对这些问题,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的目标,并于2012年5月和6月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部署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优化完善与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党内法规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建设提到了从未有过的新高度,将其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子系统之一,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到党的十九大将“依规治党”写入党章,全党已经形成了依规治党的共识。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对加快形成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出新部署。2021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正式宣布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一,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战略规划。2013年和2018年,为整体提高党内法规的建设质量,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两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系统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史上是第一次。这两个“五年规划”的出台,为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工作重点,使党内法规建设走上高效有序的轨道。除此之外,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确定了党内法规体系“1+4”的基本框架,并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全面遵循。

第二,提高更新效率,及时扫清党内法规建设各类障碍。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相继下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2014年、2018—2019年,分两轮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过时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决定,仅在中央层面就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系统解决了党内法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维护了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第三,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党内法规建设短板。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推进党内法规建设时,中国共产党也坚持精准施策的原则,深入分析党内法规建设的实际需要,明确党内法规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以之为导向制定新的党内法规、填补法规制度空白,同时及时开展党内法规的废止与修订工作,加速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上率下的原则,着力强化中央法规建设,陆续颁布了“147部实践亟需、务实管用的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70%”。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还着眼于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需要特别是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的实际要求,把党内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第四,坚持协调推进,实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通过健全党规为全体党员干部划清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注重发挥党内法规的教育意义,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展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为全党明确努力的方向。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体现了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特点,不仅出台《中国共产党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旨在发挥先进典型表率作用的条例,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党纪的约束类法规,有效地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此外,中国共产党在强调党规执行力的同时十分重视党规教育,为依规治党奠定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伟大成就

自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注重加强党内规范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的优良传统,依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时代变迁,不断深化对党内法规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对党内法规建设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在世界各国政党中具有鲜明特点的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不仅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且提升了党的领导能力并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为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形成了较为系统成熟的党内法规体系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党的初心使命出发,制定党的建设目标,明确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并将其中最为关键的规范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党内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党内法规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各级组织的运行质量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发挥,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已较为成熟。首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从建党时仅有的1部党纲到如今的3000余部党规,党内法规建设在量上实现了飞跃。同时,党内法规的建设质量也得到普遍提升。其中,党章的完善是最明显的。从党的二大开始,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会修订党的章程,到党的十九大中国共产党章程已经十分成熟且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党章之下的其他党规也日臻完善,从内容上覆盖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个方面,在功能上呈现主干性法规和配套性法规同步推进的态势。其次,形成了比较高效的党内法规实施体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为了解决党内法规“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探索建立了党内法规发布制度、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度等,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明晰、有效衔接的党内法规实施体系。再次,形成了比较有力的党内法规监督保障体系。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了与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相配套的保障体系,不仅能够对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进行适时评估,及时清理、修订、新建党内法规,而且通过系统的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党对于党内法规的认识水平,还探索出了党内法规实施的常规督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等模式,将党内法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压实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职责。

系统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首要成就。这一成就的取得,使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各项行为与党的各项活动有规可依、有规能依,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推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的工程提出来,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提出了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阐明了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目标,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党内法规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效推进了党的其他建设。从1938年正式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到确立“国有国法,党有党规”的理念,再到明确将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原则,尊规、守规、护规的意识在党内逐步建立起来。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一直坚守的从严治党方针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实践层面,党内法规建设已经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各项工作之中,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保证。例如,政治建设方面,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思想建设方面,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组织建设方面,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作风建设方面,党制定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纪律建设方面,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反腐败斗争方面,党制定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回顾党内法规建设的历程,一个突出的成就是依规治党理念的确立和在党的各项建设中的贯彻落实。换言之,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成熟完善的过程,也是党的其他各项建设发展的过程。经过长期探索,党内法规建设已经与党的其他建设有机融合,为党的各项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规制度保障,极大提升了党的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和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

回顾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国家要发展进步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力量。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探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辛历程表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带领大家为实现独立自主、富强文明而不懈奋斗。经过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得以确立并不断巩固。而要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必须有体制机制的保证,也就是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在长期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健全党的领导法规,为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党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探索中出台了大量党的领导法规,以规范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通过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党对工会、农会、青年团、苏维埃政府等的领导权,特别是确立了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仅明确了人民政府内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职责,加强了党的领导,还加强了对其他各项工作的一元化领导,特别是强化了党中央的权威。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围绕如何将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而开展党内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把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作为党内法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逐步形成了保障党领导农村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政法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多个方面的党的领导法规体系,为“党领导一切”提供了法理依据与行为准则,极大地推进了党的领导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根本政治保障。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使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有了党规依据,也使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更让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在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各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概言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是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的领导法规,使得党的领导更好地落实落地,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

(四)提升了党依法执政的本领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它一方面体现为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传播法治理念、完善法治体制、完备法治程序。依法执政是现代国家执政党的必然抉择,它意味着任何团体、党派以及个人都必须按照法治原则办事。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不断提升自身的依法执政本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依法执政的“法”,既指国家法律,也指党内法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换言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过程也是提高党依法执政本领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均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将前者视为后者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将依法执政本领作为党的执政本领的重要内容,强调通过覆盖全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了对现有党内法规的系统梳理,调整了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地方,形成了党规严于国法、党规衔接国法的良性局面。

党建立起成熟稳定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确立起依规治党理念,不仅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其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而且强化了各级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意识。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本领也随着党依规治党本领的增强而不断增强,较好地具备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设党的能力,依法执政效果不断改善。党规、国法的同向推进,加快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也加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有效提升了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这是党内法规建设的又一成就。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

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百年辉煌成就,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历史自信,在不同历史时期积极发挥历史主动精神和历史创造精神,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智慧,在把握历史规律基础上开创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建设、改革道路。今天,回顾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伟大历程,系统总结党内法规建设的有益历史经验,不仅能够为当下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升党内法规建设质量提供参考,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日起就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原则。尽管在不同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的目标有所不同,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也有所差异,但通过制定、完善和实施党内法规制度的方式来管党治党,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将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强化全党纪律约束的重要手段。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制度在党和国家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党内法规建设也步上了快车道。党的队伍稳步壮大,党的事业蓬勃发展,都与党内法规建设不断科学完备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共产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面对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加以解决,使其成为“刮骨疗毒”的根本“药方”,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这一切都表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管党治党的有效手段。

第二,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展开。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史留下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条便是党的建设必须以党的政治路线为根本依据,紧紧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展开。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建设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将服务党的政治路线、推动党的中心工作作为制定党内法规、执行党内法规以及监督党内法规实施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时代的演进,中国共产党对客观形势的认知不断深化,这就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不会一成不变,党内法规建设亦应随之而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党的根本性质、立党宗旨、最高纲领等建党基本要素始终未变,这些都是党内法规建设的根本原则和立场。脱离了这些,党内法规建设便失去了政治灵魂。因此,党内法规建设既要顺势而为,积极回应时代诉求,主动配合党的中心工作,也要始终坚守不可突破的根本准则,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立足党的建设整体要求。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作为党的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党内法规建设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党的建设的整体要求,以党的建设总目标为指引明确党内法规建设的重点任务。回顾党内法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从严管党治党作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一条重要的原则,并且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内法规建设的着眼点。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建设又被作为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党内法规建设不断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内法规的作用在于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引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党内法规建设不能脱离党的其他建设而单独展开,必须服务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必须与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概言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性思维,将党内法规建设贯穿于党的其他建设之中,形成党的建设合力,以实现党的建设的整体加强。

第四,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回顾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都注重用党内法规划出全党不可逾越的红线,并且对任何越过底线的言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制定严格的党规党纪,只是为了惩戒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发挥党纪党规的教育引导作用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提高党员纪律修养的任务。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提出,共产党员要“正确执行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内一切规定,服从党的组织的决定,高度的遵守党的纪律的精神”。同时,我们党还高度重视党员、干部道德品质的培育,尤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升党内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不仅提出了党员思想入党的问题,还形成了集中性教育与常态化教育相结合等有效方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三个权威性仅次于党章的准则,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对党员道德品行、党性修养的要求。同样地,在其他党内法规中也有很多对于党员“德”的约束。这实际上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理念。因为对于一个政党而言,“规”强调外在纪律硬约束,“德”强调内在道德软自控,只有内外兼具、软硬兼备,才能取得好的管党治党效果。

第五,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继承性和发展性、自主性和开放性的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法规建设也永无止境,必须坚持继承和发展的有机统一。继承,就是要继承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继承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党内法规建设的优良传统与有益经验,继承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精神。发展,指的是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根据形势变化,对党内法规进行立、改、废、释,在法规文本制定与程序操作上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优化党内法规体系。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命题提出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主要依赖党自身的力量、独立自主地进行党内法规建设。但独立自主并不意味着故步自封,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与世界各主要政党的交流,积极吸收外来经验,坚持在开放中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时代性和科学性,使得党内法规建设兼具本土色彩与国际视野。

第六,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问题是实践的起点,是时代的声音。习近平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实践中,始终聚焦党内法规建设的薄弱领域,既“破”又“立”,且越来越着力打通制定、施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在解决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权责不清晰、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中不断更新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内法规的实效性和科学性,从而提升了党依据党内法规应对现实挑战、解决新旧问题的能力。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科学把握时代发展大势,着眼未来、登高望远,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建设目标和实践路径。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两个五年规划,便体现着党内法规建设中的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能够取得显著成就的重要原因。

总结经验是为了启示未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进程和历史经验,以及当前党内法规制定、执行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党内法规建设,持续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今后的党内法规建设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要求全党“强化法规制度意识”,认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的相关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思想引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原因。推进党内法规建设,首先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将其贯彻落实到制定法规、实施法规和监督法规等各个环节。

二是以党章为核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根本规定,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为的根本准则。在党内法规“1+4”的格局中,党章处于最高地位,是设定其他党内法规的依据和基础,党内各项规章制度都是党章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离开了党章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要求,党内法规建设便会脱离正确轨道,在法理层面于法无据,在政治层面丧失底色,在实践层面运行无序。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活动原则,同样也是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它体现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离开了民主,党内法规便会失去群众基础,得不到党员、干部的理解;离开了集中,党内法规建设便会因缺乏统筹谋划而各行其是,互相掣肘。因此,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必须以党章为核心,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是以程序优化为抓手增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目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起相对成熟稳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无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今后党内法规建设应当将增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将程序优化作为重要抓手。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是一个全要素的联动过程,每一过程都遵循着既定的程序。程序的科学、合理是衡量党内法规建设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影响着党内法规的具体实施。为了切实保障党内各项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要对党内法规立、改、废、释的各项程序进行优化,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及时纠正各个环节中的违规活动,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以自觉遵规为目标加强全党的党内法规教育。党内法规是实现党的使命、规范党内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其意义不仅在于惩治,更在于教育。从党过去的实践可以看出,只有全党员将党内法规承载的党的核心价值理念内化于心,不断提升遵规重规的自觉意识,党内法规的约束作用才能发挥好。习近平指出:“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把加强党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尤其要将“两学一做”中的“学党章党规”真正落到实处并使之常态化,不断激发全体党员遵规守规的自觉意识。

五是协调处理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关系。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作用对象和直接目的有所差别,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实践证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仅能够相互协调,而且可以有效发挥治党治国治军的最大合力。从功能维度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前者是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后者是国家治理的行为依据,两者在不同维度共同推动着法治中国建设。从价值维度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均彰显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旨归。正是因为价值的内在统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才有协调并进的可能,才能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在强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致性的同时,还应看到两者的不同,准确把握党内法规的特殊性,要坚持将党规挺在国法前面,强化全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以更为严格的党内法规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升,能够更好地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已经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要应对向着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新征程上的各种风险考验。在新征程中,运用历史经验解决党内法规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难题,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建设的效率,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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