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使用了“党规”一词并在建国后修订《毛泽东选集》时改为“党内法规”。这也是毛泽东同志有史所载第一次提到“党规”或“党内法规”。那么,毛泽东同志是否在其他场合也论及过党内法规呢?根据考证,毛泽东同志在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时,曾经再次论及党内法规。
1955年党的代表会议是党的历史上一次比较特殊的会议。它没有列入到党的代表大会序列,也不是今天大家很熟悉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中央工作会议。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只召开过两次全国代表会议,一次是在1955年,一次是在1985年。1955年党的代表会议在3月份召开,会期从3月21日到3月31日,毛泽东同志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都做了重要讲话。在闭幕式的总结讲话中,毛泽东同志主要讲了三点:
一是关于这次代表会议的评价;
二是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
三是关于反党联盟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在第三部分即关于反党联盟的问题处,再次提到了党内法规。毛泽东同志指出:“对其他的问题,符合党的原则的,比如,……,正确的党内法规,这样一些言论、行动,当然要积极支持,打成一片。”在这里,毛泽东同志把党内法规作为“符合党的原则的”和“正确”的范例。
纵观毛泽东同志两次论及党内法规,都有党内出现影响和破坏党的团结以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问题的背景。可见,党内法规是为维护党的团结,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中央令行禁止而形成和发展而成的党内专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