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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五十六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8 15:25:52  浏览:

11月15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五十六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刘冠淇以“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的制度逻辑”为主题,围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制度的时代背景、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制度的融合理路、体制建构和运行机制等内容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论文逻辑结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相关问题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博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主题聚焦、贴近实践,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章的主要问题在于提出问题却未逐一解决,有述无论;第二,文中未明确说明“制度逻辑”的具体内涵;第三,文章论证思路有待调整,前后逻辑衔接不畅;第四,历史阶段划分不够严谨,例如,“党的十八大之后”和“改革开放以来”存在时间上的交叉;第五,文章部分表述不够规范,建议斟酌文中“开始构建”、“派驻机构与企业党委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等语言表达;第六,形式规范仍需改进,如脚注、页码等格式;第七,建议围绕文中核心问题,厘清主体关系,进行实践调研,深入治理实践。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选题具有实践价值,但文章仍有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缺乏问题意识,没有解决已提出的问题;第二,标题中“制度逻辑”无法概括文章内容;第三,文章框架结构较散,各个部分内容不连贯;第四,建议增加相关论证,如我国过去监察制度产生的问题对十八大以来的制度设计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并增加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监督模式变迁的有关论据;第五,关系主体有所欠缺,建议增加党组等与所列监督机关的关系;第六,文章存在病句、词语搭配不当等问题;第七,建议明确注释中“国有企业”定义的界定依据;第八,建议选择文中某一具体问题来进行规范梳理,并扩充规范和关系层面分析。硕士研究生吕逾凡认为,文章研究问题较为前沿,在此指出一些不足以供作者参考:第一,需完善历史梳理部分,并增加对制度变革过程中不同时期对派驻监督制度的侧重点的分析;第二,建议在体制建构部分加入政策考量内容;第三,建议将第四部分标题中“运行机制”改为“制度运行”;第四,文章较缺乏实证分析,可以运用案例扩充;第五,建议对文章提出的制度问题进行凝练和梳理。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学生围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的制度等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吴思妍认为,第一,文章表述不够严谨,应完善论证逻辑和语言表达;第二,第二部分的小标题应根据其内容予以修改,使之更加切题,或增加具体规范梳理的相关内容。硕士研究生向知雨建议进一步阐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相较其他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建议深入探讨“制度逻辑”,对其逻辑进行精炼概括,并从时代背景与制度体制机制的梳理中归纳出独特的制度逻辑,厘清文章的脉络,提炼核心概念,穿插全文。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唐千惠认为,文章论题的展开层次衔接不够顺畅。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姜雨禾建议第三部分的阐述可从规范和实践两个层面展开。

邵帅老师认为,该文总体逻辑清晰,内容全面,问题意识较强,但在以下方面有待加强:第一,建议对文章各部分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和理论提炼,进一步阐释清楚“制度逻辑”的理论内涵;第二,在必要性阐述方面,建议主要回答国有企业为何需要强化监督,为何需要派驻监督方式这两个问题,层层递进,并且可融入历史内容说明;第三,建议聚焦“国有企业”主题词,根据国有企业的丰富实践形态,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类型化建构,根据不同情形的“国有企业”探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制度,增强阐述的针对性。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文章缺乏问题意识,未围绕研究问题展开;第二,应挖掘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深度,进一步考虑如何建构、如何发展演变等问题;第三,对既有制度文本分析不够深入,建议拓宽阅读并加强思考;第四,文章缺乏创新性观点,建议探寻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国家独特性的因素,深入挖掘制度产生和变化的原因;第五,应厘清相似概念范畴;第六,各部分逻辑框架较为混乱,没有递进和演进的关系。

段磊老师认为,文章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建议作者从三个方面进一步精进论文:一是强化对文章主题中“制度逻辑”一词的把握,形成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二是精准把握派驻监督中相关制度的理论内涵,避免出现常识性错误;三是细化对国有企业这一范畴的界定,如对其中的金融企业等特殊规定作出进一步类型化叙述。

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建议进一步挖掘制度逻辑的内在关系;第二,建议进行描述性研究,并进行条理性总结;第三,文章内容冗杂,缺乏逻辑主线和读者意识;第四,应对机制体制进行界定,并考虑文章的研究重点,其中机制内涵较广,可探讨运作模式;第五,时代背景部分没有体现时代性特点;第六,文章写作过程应保持主题一致,本文派驻监督制度、派驻监督、派驻制度不完全相同,应注意主题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且论证中应分析直接因果关系并具有针对性。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应厘清文章落脚点是派驻机构还是派驻监督,应处理好派驻机构面临与多主体关系、与国有企业内部的常态化管理体制关系的问题;第二,建议避免对国有企业类型化的问题;第三,“制度逻辑”的表述缺乏理论支撑;第四,文中所用案例不具时效性;第五,应研究体制机制背后的管理逻辑,探寻相关规范依据;第六,建议将文章与现阶段改革进行关联,研究现有制度背后的深刻理论逻辑;第七,建议加强对论文研究领域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第八,建议着重围绕文章第四部分展开,并偏重于对机构间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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