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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一百五十三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1 16:20:30  浏览:

10月18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和《党内法规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第一百五十三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法学院209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吕永祥老师和邵帅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0级硕士研究生张莹以“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研究——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分析范本”为主题,围绕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理论阐释、历史变迁与嬗变特征、政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展开学术汇报。

 在与谈阶段,与谈人围绕论文逻辑结构、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的相关问题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硕士研究生余淑娟认为,文章结构完整、语句精炼,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建议规避标题中的“范本”一词,或将副标题改为“基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分析”;第二,建议明确理论阐释部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含义,引用《彭真文集》时可以进一步挖掘其内嵌的历史成因、具体途径,使逻辑更为流畅和完整,并为后文“体制机制分析”完成铺垫;第三,进行历史分析时注意历史分期的连续性,切勿出现断裂与空白;第四,建议聚焦研究对象,减少从宏观层面的简单阐述,深入对党领导政法工作嬗变特征的归纳,突出其特殊性;第五,建议修改“祛魅”一词,并减少口语化表达;第六,注意注释的引用格式,如单书名号的使用、“参见”一词的用法。硕士研究生熊娜认为,文章选题明确、逻辑清晰,但文章仍有以下可改进之处:第一,建议增强问题意识,文章缺乏一以贯之的逻辑线索,略显跳跃、断裂,建议可以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内容、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功能作用、历史源流与动因等方面展开;第二,文章标题“体制机制研究”使用不当,未能明确“体制”与“机制”之间的区别,“体制”侧重于制度体系、组织设置本身,而“机制”侧重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第三,建议加强论证的体系性、具体性和针对性,例如分析历史变迁时可选择以一个具体的视角切入;第四,注意各章节标题与文章内容的对应,例如将“理论阐释”改为“相关概念界定”,此外应区分历史变迁部分的嬗变原因和影响因素;第五,建议规范文章的语词表达,“内部领导”“外部领导”易产生歧义,摘要中的“总指引”表述不当,另外建议补充背景材料。博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文章主题鲜明、研究资料详实、内容完整明晰。在此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供作者参考:第一,建议修正文章题目中的“范本”一词;第二,建议优化完善文章结构,第一、二章内容与标题脱节,建议将“体制机制”替换为“制度”;第三,文章内容涵盖过于广泛,研究对象尚未集中;第四,建议突出问题意识与问题导向,可结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实践问题,聚焦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履职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研究。

在自由讨论阶段,多名硕士研究生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领导政法工作等相关问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硕士研究生李欣认为,文章行文成熟、逻辑结构清晰,建议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不同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下的纵向分析,在横向层面上突出其特殊性,并注意标注页码。硕士研究生熊鸿亮建议增加党对司法机关领导关系的篇幅,并厘清党领导政法工作和其体制机制的关系。硕士研究生陈佳颖建议调整各章节标题,使之与文章内容相符,统一脚注格式,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硕士研究生陈俊宏认为文章内容详实、逻辑清晰,建议增加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实践意义。硕士研究生田尚昆认为可增加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必要性研究。硕士研究生黄曼斐建议增加对研究动因和历史变迁的阐释。法学院2019级本科生唐千惠建议细分政法委与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能划分。硕士研究生汪夷琪认为文章非常具有学习意义,建议阐明文章前后部分的逻辑关系。硕士研究生周浓认为可增加对如何体现法院在请示报告制度中的地位问题和请示报告制度实效的论证。硕士研究生徐思勉认为文章结构完整,完成度高,建议从功能角度分析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把握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深刻意义。段

磊老师指出,论文已初具硕士学位论文雏形,但仍需进一步修改调整。第一,文章题目不够聚焦,建议去掉副标题,将文章题目调整为“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的规范表达研究”;第二,建议将研究范围从《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拓宽至体现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诸种规范形式,形成一种体系化分析路径,从而提升文章的知识容量。

叶正国老师认为,论文经过较长时间的打磨与推敲,较为全面,但仍有值得完善之处。第一,建议聚焦问题意识,在政法工作资料多、变化较大的背景下,思考如何将研究落实到具体领域,并兼顾理论和制度层面;第二,建议深入研究政法工作与党的领导,充分挖掘研究资料和制度变迁;第三,文章结构简单,行文略显平铺直叙,建议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制度变迁等角度深入研究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作方式和规范体系。

吕永祥老师认为,第一,应区分制度分析和规范分析,突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形成过程的现实背景和动因;第二,应完整分析领导机制的结构功能和形成过程,进一步阐明党领导机制的主体、对象、方式和程序等;第三,可延伸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化研究与历史分析。

邵帅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逻辑比较清晰,但基本上是对现有制度的描述,建议推敲和增加文章理论深度与研究价值;第二,建议调整章节顺序,先以“党管政法原则”理论阐释切入,阐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由来、中国特色与中国优势,然后分别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最后增加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的完善或展望;第三,党领导政法工作并非简单地“上下左右”格局,不同组织之间存在互动联系,应结合不同领导工作语境进行认识,尝试建构党领导政法工作立体式理论阐释框架。

最后,伍华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伍老师认为,第一,此论文启发了我们如何对已有的规范文本与与其他规范之间的衔接问题展开研究与论证;第二,文章应注意推敲章节标题和用词准确性;第三,应限定文章主体,同时拓宽研究视角,规范文本的特殊性在于党通过请示报告的工作方式实现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但仅着眼于规范文本本身无法完成机制层面的研究;第四,文章应体现规范文本分析的理论范式,可对党的领导在政法工作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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