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 “建党百年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学术研讨会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在武汉东湖宾馆举行。本分单元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大雄主持,研讨主题为“党内法规体系与党内法规治理效能”。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谦,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副主任、副教授朱道坤,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叶正国,黄冈师范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宏明,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党内法规与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向嘉晨等五位发言人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小川,《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邵宗林分别作了集中评议。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经发言人及评议人审定,形成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题报告:
发言主题:《论党内法规思想整合的大众化标准》
发言人:赵谦
本单元第一位发言人是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谦,报告题目为《论党内法规思想整合的大众化标准》。赵谦指出,探究党内法规思想整合的大众化标准,旨在立足于有关主体所表征的共同准则与依据,来尝试厘清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制定相应思想类规范性文件所涉标准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事项。具体来说,包括对象层次、创新形式、通俗普及、沟通交流等方面。基于对这四个方面的思想规范事项的范围界分,可以科学引领执政党思想整合标准的设定方向。
发言主题:《军事党内法规体系初探》
发言人:朱道坤
本单元第二位发言人是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系副主任、副教授朱道坤,报告题目为《军事党内法规体系初探》。朱道坤认为,之所以要引入“军事党内法规”这一类型化概念,主要是因为既有的概念体系不能涵盖所有涉及军事的党内法规,而涉及军事的党内法规又在特征上迥异于一般党内法规,且无法归于当前的某个党内法规类型。在当前的军事党内法规体系框架下,中共中央有权制定基础主干性军事党内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则是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的当然主体,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机关的立规主体地位尚不明确。基于此,他建议应尽快制定《军队党内法规制定规定》,明确各类主体的立规权限。
发言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
发言人:叶正国
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叶正国,报告题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叶正国指出,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必须要把握住以下三点。第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回应全面从严治党、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是一个动态过程。第二,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要处理好权威支配和有效治理的关系,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基于党的组织组织机制的平衡二者的制度框架。第三,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要满足规范性要求,尤其要挖掘“党言党语”的明确性元素,以降低党内法规的认知和程序成本,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自洽性和稳定性。
发言主题:《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问题探析:赋权依据、风险防范和路径选择》
发言人:刘宏明
本单元第四位发言人是黄冈师范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刘宏明,报告题目为《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问题探析:赋权依据、风险防范和路径选择》。刘宏明指出,赋予市级地方党委以党内法规制定权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界对省级以下地方党委的党内法规制定权的“否定论”值得商榷。但与此同时,也必须强化针对赋权后可能造成的中央权威和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受损、立规质量下降的风险防范。他认为,赋予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应该在循序赋权的原则上进行主体扩展,在有限赋权的基础上进行权限界定,并以授权赋权的方式实现权限取得。
发言主题:《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研究——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分析样本》
发言人:向嘉晨
本单元第五位发言人是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党内法规与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向嘉晨,报告题目为《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研究——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分析样本》。向嘉晨认为,在党的领导入法问题上需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党的领导入法需要确定范围,即确定哪些类型的国家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从立法实践来看,规定党的领导的法律基本上是政治性法律,即与党治国理政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有关的法律。第二,政治强度标准是判断党的领导入法的可行性标准,具体包括公法要素、职能要素和内容要素等三类。第三,根据政治强度标准的构成要素,党的领导入法的范围可以划分为应当入法的“固有范围”、可以入法的“谦抑范围”以及入法范围的“例外情形”三种具体类型。
专家点评:
武小川(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武小川认为,赵谦教授的文章题目为“党内法规思想整合的大众化标准”,但论文中多次出现“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一词,因而有题文不符的嫌疑。此外,文章缺乏问题意识,作者对党内法规侧重不够,且现状描述较多而针对现有问题的建议较少。朱道坤副教授的文章结构较完整,结论具有说服力,建议内容上增加对军队中军事党内法规与军事法规的关系、党的机构和军队机构的关系的探讨。叶正国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其中“供给侧”一词词义本身不够清晰,但有关“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报告中提供的解决标准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缺乏以问题为对象的针对性研究。刘宏明副教授的文章所提出的观点多为对现有学者观点的总结,建议增加对现行地方立法现状的关注与思考,如可以将市级人大立法的研究借鉴到党内法规研究中。向嘉晨老师的文章对“党的领导”入法泛化的描述揭示了立法中出现的制度惯性问题,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邵宗林(《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
邵宗林编辑认为,赵谦教授的文章主要目的是构建群体成员认同的思想依据,需要更加侧重对党内法规探讨。朱道坤副教授的文章以军事党内法规体系为题,题目较为新颖。但受篇幅所限,建议在其他文章中对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机关的立规主体地位不明确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叶正国副教授的报告题目将“供给侧”与“党内法规制定”相结合,但报告本身并未说明二者结合后和一般意义上的党内法规制定有什么不同。刘宏明副教授的文章是对市级地方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问题的研究,而在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党内法规立规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这种研究是否具有可行性仍存有疑问。向嘉晨老师的文章可以将第二部分对政治性的论述放到第三部分,增强结构的合理性,同时文章语言也可以更加凝练。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