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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理论创新”研讨会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发言实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5 11:41:06  浏览:

2020年11月14日,“依规治党与党内法规理论创新”研讨会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在武汉东湖宾馆南山乙所梁子湖厅举行。该分单元由吉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赵晓强主持,研讨主题为“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段占朝,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副主任赵大千,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陈若琪,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永鸿,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谦,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金成波等六位发言人分别作了主题报告。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军对上述主题报告作了集中评议。《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报告和评议情况,经发言人及评议人审定,形成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发言实录如下,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发言主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

发言人:段占朝

本单元第一位发言人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段占朝,报告题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段占朝表示,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已经出台,但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责任主体制定的责任清单尚显不足,有些单位甚至通过清单缩小了其职责范围,限缩了党的全面领导。基于此,段占朝首先从制度本身的价值、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价值以及党的治理体系战略层面的价值3个层次阐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价值所在。其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存在着内部因素、外部社会环境因素、责任清单设置以及保障机制4个方面的困境。最后,他提出了落实党内法规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他认为,落实党内法规主体责任,要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法治精神的借鉴、压力传导机制4个角度发力。


发言主题:《党内法规宣传的组织基础与实施策略》

发言人:赵大千

本单元第二位发言人是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副主任赵大千,报告题目为《党内法规宣传的组织基础与实施策略》。赵大千认为,中国共产党组织是党内法规宣传卓有成效和独具特色的深层原因。基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组织目标,党内法规宣传形成分类宣传、重点突出,以实现依规治党的特点,采取将党内法规宣传纳入普法活动的策略。基于超大规模网络化组织结构,党内法规宣传吸收科层制合理成分,以党员干部为重点,选择将党内法规宣传纳入党员教育的实施策略。基于行动主义和实质正义的组织逻辑,党内法规宣传注意克服科层制的弊端,强调过程-结果双重控制,采取常态宣传与运动式宣传相结合的实施策略。


发言主题:《论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历史嬗变及发展面向》

发言人: 陈若琪

本单元第三位发言人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陈若琪,报告题目为《论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历史嬗变及发展面向》。陈若琪表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虽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法制传统影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实体性规范的出台力度远高于程序性规范。可从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历史嬗变、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发展特点以及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发展面向3个方面对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概括其发展特征,在立足于观察历史、总结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对党内程序性规范予以关注,在实践中能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积极影响,在理论上有利于拓宽党内法规学者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视角。以发展的眼光看,用法学思维、法学逻辑,利用法学轨道去规范党内程序性规范的建设,是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也是持续优化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发言主题:《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相关问题的思考》

发言人:陈永鸿

本单元第四位发言人是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永鸿,报告题目为《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相关问题的思考》。陈永鸿表示,本次发言关注的是党内法规制定体制的问题,包括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范围与党内法规制定权限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一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范围尚未明确,党的中央组织和党中央工作机关以及地方党委等组织的范围在学界存在诸多分歧。另一方面,陈永鸿教授从党内法规治理权限纵向层面和横向层面出发,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理论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梳理,归纳了当前学界对于上述问题研究的成果与不足之处。


发言主题:《论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科层化事项分配》

发言人:赵谦

本单元第五位发言人是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谦,报告题目为《论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科层化事项分配》。赵谦表示,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为一个凸显实体与程序的基础性的概念,涵摄党内法规位阶到主体、事项配置与冲突的命题,是彰显党内法规独有规范特性的一个范畴载体。本文的论证目的旨在厘清制定不同层级党内法规的权限事项的表达要求,进而对相应冲突事项进行规范。具体而言,可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事项范围分为方向型、制度型和问题型的事项,并将部门与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事项分为配套规定、职责履行和特殊授权。基于上述2类制定权限事项的厘清,不同制定权限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仍可能产生显性或隐性的冲突,由此便需要明晰相应的事项冲突弥合规范。


发言主题:《试论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的构建》

发言人:金成波

本单元第六位发言人是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金成波,报告题目为《试论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的构建》。金成波表示,本文主要聚焦于党内法规实施问题。第一部分论述了党内法规实施体系构建的基本立场,即党内法规实施体系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实施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体系化是党内法规实施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高效是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的基本价值追求。第二部分论述了构建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党内法规的遵守、执行和监督。最后他提出,推进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的构建,要逐步确立利益导向机制、进行全方位的机制设计、探索高效率的效果反馈机制,保障党内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专家点评: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李军对发言人的主题报告作了点评。


李军

李军表示,6篇文章都各有亮点。段占朝助理研究员提到党内法规的政治性与法属性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话题。党内法规的第一属性当然是政治性,但“党内法规还不具备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的法属性”这一论断值得质疑。赵大千教授的文章集中在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实施路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普及与党内法规普及的路径和都不同,普法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法的权威性,而党内法规的普及受到层级和效力的限制。针对陈若琪同学的文章,李军认为文章对于党史国史研究挖掘不够、历史分期不够细致。陈永鸿教授文章中的问题和赵谦教授文章中的回答形成了呼应,可以相互借鉴。对于金成波教授提到以利益为导向推进党内法规实施,李军认为应当继续明确利益导向的内涵和运行机制。李军表示,党内法规体系研究呈现分散化的特点,缺少一条极为清晰的理论脉络,目前学者们仍需多多关注党内法规基础性理论研究,搭建起进行对话的学术平台。


(本实录根据现场录音、会议速记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等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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