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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首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主报告实录(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17:42:00  浏览:


2019年6月22日,首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武汉大学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学习与实践》编辑部,湖北省委法规室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50余位权威专家和青年学者参加论坛。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蒋清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邵帅、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海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讲师侯嘉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姚靖、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周航等6位主报告人作了主题报告。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高校、党校的24位知名学者、学术期刊负责人分别对主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专家们从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领域出发,进行了多学科、宽领域、多视角的激烈讨论,把党内法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根据会议报告和点评情况,形成此次会议的主报告实录共六篇。自即日起,本公众号根据主报告人报告顺序,依次推送,供各位领导、专家、同仁参考。

 

主报告之一:《党规与国法效力关系的类型化思考》


报告人:蒋清华

主报告人之一中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蒋清华博士作《党规与国法效力关系的类型化思考》主题报告。蒋清华博士根据当前学界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效力问题讨论中存在的不同观点,提出“不同规范系统的法规之间是否一定不会发生规范冲突问题”“国法的效力是否一概高于党规”等问题。论文通过“类型化”的方法分析党规与国法效力关系,即根据调整范围、制定主体分层分类考察,将党规和国法的效力关系问题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党章和宪法的效力关系,其他党规与宪法的效力关系,其他党规与狭义法律的效力关系,其他党规与法规、规章的效力关系。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应更加重视党章的法律角色、充分发挥其宪制性功能。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姬亚平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施新州教授、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教授、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军副教授分别针对蒋清华博士的主报告作了点评。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姬亚平教授


姬亚平教授认为,党规和国法的关系问题是目前学界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议题,但既有研究的精细化程度仍显不足。蒋清华博士的论文系统探讨了宪法和党章、宪法和狭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做了类型化研究,较好地弥补了既有研究对党章和国家法律之间关系的精细化研究空缺。论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文章主旨缺乏对党内法规实施问题的关照,对如何呼应实践中执法人员在实务中出现的适用党内法规的困境未作出适当回应。



国家法官学院施新州教授


施新州教授认为,蒋清华博士的论文力图从党规和国法各自的不同类型进行比较以分析二者的效力关系,对于推进关于对党内法规的属性、地位和功能研究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商榷的问题。如关于党规与国法的效力等级比较的参照系选取标准有待进一步商榷,党规和国法的效力等级比较仅停留在规范层面,报告在逻辑结构的整体安排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断裂。施新州教授对文章的修改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应将党规与国法关系及其效力比较参照系置于更为宏大的背景之下展开;二是可考虑借鉴多学科分析方法,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展开研究;三是在内容上宜有所取舍合理布局,将主题聚焦于“党章与宪法的效力关系”上。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教授


陈焱光教授认为,蒋清华博士的论文对党规与国法关系的论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论文仍存在不少有待调整和商榷之处。如对党章承担的政治角色和法律角色的研究上待深入,聚焦不足;文章中提出的“党章牵引宪法修改”的论断有待进一步商榷,报告中存在着观点矛盾之处,逻辑上有待进一步梳理。同时,陈焱光教授建议,作者应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党规与国法关系实践进行历史性考察,以典型例证阐明党规与国法关系的相互作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具有反思价值的制度规律。



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军副教授


李军副教授认为,论文以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核心题域为研究对象,没有既定的理论可以现成地提供答案,各种努力都极为容易成为各方口诛笔伐的对象,因而作者的研究勇气值得肯定。但是,论文中类型化的视角存在一定缺陷,类型划分过渡简化、分类逻辑标准不明确。因此,分析概念的理想类型与经验事实的实际类型之间出现脱节,理论体系的内部逻辑一致性和严密性遭到削弱,理论的解释力和有效性也存在一定缺陷。


交流讨论环节中,针对专家点评意见蒋清华博士作了针对性回应。



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朱道坤副教授


随后,在自由发言环节,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朱道坤副教授提出,论文中关于政治决断的讨论其实是两个阶段。一是在立法过程中间需要进行一个政治上的考虑和决断,从而产生相关的立法,二是在立法完成之后,法律又必然呈现出效力较高的地位。这是两个阶段的过程,前一阶段是政治决断,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善于使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后一阶段则是中国共产党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之下进行互动。

最后,施新州教授指出,要把党章和宪法的效力进行比较,就要把二者放在中国政治体制在转型的过程当中进行具体讨论。以分析中国法治化转型的特点为切入点,进一步分析党规和国法的效力关系问题。


(根据现场会议速记、录音总结和部分专家书面点评意见整理而成,如有谬误或纰漏,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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