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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树颜 臧秀玲: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比较研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4 16:41:55  浏览:

【作者简介】

马树颜,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编辑;

臧秀玲,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自改革(革新)开放以来不断致力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党内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推进两党治党管党与治国理政能力的提升。但因在国情、党情方面存在的总体相似性与具体差异性,两党在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念、具体做法、发展态势、具体成效等方面既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又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当前,在中共、越共两党深入推进本国改革(革新)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对中共与越共两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中共与越共两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互学互鉴,推进各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关键词】越南革新开放;社会主义法治(法权);国家;党的建设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政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断提升治党管党与治国理政能力的制度保障和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治党理政中的突出作用。尤其自20世纪80年代前后,中、越两国相继推行改革(革新)开放战略,中共、越共两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迎来了新的发展。由于中越两国有着相同的制度、相近的地缘与文化传统、相似的国情与党情,且中共、越共两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所面临的主题、任务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为此,在中共、越共两党深入推进本国改革(革新)开放之际,对两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条件、理论认知、实践运行等多个层面所呈现出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上,中共与越共两党都是按照苏共模式建党并执政的,都是从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战争夺取政权的党转变为执政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当前,随着中国改革与越南革新的深入发展,中共、越共两党都面临着伴随市场经济而来的执政风险和挑战,如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党内矛盾突出等。为此,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轨道上积极化解党执政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不断提升治党管党和治国理政水平,成为两党共同追求的执政目标。中国共产党一直注重对国外执政党治党管党经验的学习与借鉴,且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提高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将之看作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而越共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其深入推进革新开放进程中也在积极学习中共与世界各国政党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越南本国实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路,相关的举措与经验可以从另外一个视角给我们以借鉴与启示。


一、中共与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社会历史条件


政党注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遵循现代政党政治运行中民主法治原则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法治在政党治理领域的现实反映。然而,“在任何一种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背后,肯定隐藏着许多历史的、社会内部的原因,会受到各种时代背景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法治缺失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家法治、党内法规的迫切追求,成为中共与越共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所必须面对的历史与现实。

1.中共与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条件

中越两国在历史上都受到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中国在民主革命以前经历了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越南在19世纪沦为法国殖民地之前也经历了很长的封建社会。随着中共与越共两党建立社会主义新政权,尽管推翻了过去在两国保持了很长统治时间的封建专制制度,但是旧的封建主义思想观念并没有就此消失,反而在特定条件下以各种新的形式顽强地表现出来。一方面,与农业小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政治文化狭隙心理、对权威的服从思维等在普通民众中还有影响,制约其进行有效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家长制、任人唯亲、裙带关系、人治思想等仍以各种形式在政治生活中有所显现。 中越两国都存在重德轻法的政治文化传统。中越两国是邻国,历史上儒家思想不仅对中国的封建社会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对包括越南在内的其他亚洲邻国也产生了很深影响。尤其是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国理念以及“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主张,这样一种以德治国的理念曾在中越两国历史上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逐渐形成了一种重视德治而轻视法治的政治文化传统。 中共与越共两党在建党与执政过程中都曾受到苏联共产党的影响。中共与越共两党在成立之初,得到来自以苏共为中心的共产国际在理论与具体革命运动中的指导与帮助,尤其在两党建立新政权取得全国执政地位之后,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模式等方面都受到苏共高度集中的执政模式的影响,因此不同程度地都存在集中有余、民主不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

2.中共与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基础

改革开放背景下,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中国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改革开放,越南于1986年越共六大之后实行革新开放战略。自改革(革新)开放以来,中越两国的社会结构、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等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民众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法治观念等不断增强,要求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以实现自身权利的愿望更加迫切,这不仅对中共与越共党组织的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两党如何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为保障。随着中、越两国改革(革新)开放的深入,两国在经济体制领域的改革不断推进,中国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南则提出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两国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越南也成为亚洲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它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要求制度化、法治化的社会秩序作为保障,而法治化水平的滞后则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共与越共两党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权)国家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以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越共十一大报告也指出,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机制是,保证社会主义法权国家通过法律、机制、政策、战略、规划、计划以及其他经济资源来对经济实行管理和调控。 中共与越共两党近年来不断致力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大对权力的制约与惩治腐败力度。中共将反腐败放在关系党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不断加大对权力腐败现象的打击。越共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认识到越共执政所面临的“四大危机”,认为这“四大危机”至今仍然存在,而且将贪污腐败问题看作是“危机中的危机”。然而,对中共与越共两党而言,由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腐败问题作为影响国家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仍然存在。越南甚至被国际组织列为腐败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自越南“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内部出现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不断击穿着已有党规党纪的底线,而党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折射着已有党规党纪的某些盲区和空白,党规党纪建设刻不容缓”。为此,以完善党内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不断提升依规治党、制度反腐的效能,成为中共、越共两党未来反腐之路的必然选择。


二、中共与越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认知


中共与越共两党在执政以来的多年探索与实践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从建国初期法治经验缺乏以及对国家法治尤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到陆续推行改革(革新)开放之后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定位、意义、作用和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1.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念

在国际共运史上,把党章及相应的党内规章、纪律、决议等称为法律或法规。恩格斯第一个将“法”的理念用到党的建设中,将党的章程称作是党的“法律”,认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列宁在领导俄共(布)的7年中,对党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艰辛探索,形成较为完整的党法关系理论,主张要坚持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列宁曾专门指出:“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严格遵守党章、加强党内团结等的思想主张,对后来中越两国坚持和完善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两党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就充分认识到以党章为统领的党规、党法、党纪等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协调党内关系的重要性。毛泽东首次使用“党内法规”一词,认为制定党内法规可以严肃党内纪律、统一各级领导机关行动、使党内关系步入正轨,主张“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与深化,中共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邓小平第一次将党内法规放在与国家法律同等重要的地位,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开拓了制度治党的新思路。江泽民、胡锦涛也从从严治党、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角度,多次阐明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新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党执政所面临的危机和考验,提升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思想,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 越共不仅一直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也非常重视党的理论思维创新,自1996年起越共中央政治局就成立了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作为负责指导执政党的理论研究与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随着革新开放进程的推进,面对更加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面临着来自党内外多个层面的危机,越共认为,党自身必须不断“自我革新”以提高执政的理论水平和能力,且明确将严格党的纪律、整顿党的作风、打击党内腐败、保障党内民主,努力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党作为自我革新的重要目标。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是围绕党的建设的一系列目标开展的。越共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认识,主要体现在革新开放战略背景下越共所提出的一系列党建主张中、越共的多次重要会议报告及领导人的部分重要讲话中。作为越南革新路线和政策的设计者,阮文灵在革新开放初期,就强调要同时推进以加强和保持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越共本身的改革”。随着革新开放的推进,胡志明思想在党内的理论指导地位逐步明确,其中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一系列主张,成为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2.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功能与价值

中共、越共两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功能与价值的认识也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两党在改革(革新)开放以来的多年探索中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着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是实现政党功能、提升政党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而且“直接影响国家法治的状况和法治化进程”。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需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无论从法治国家建设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的角度而言,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自身建设、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实践中。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出发,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指出要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越共也将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主张按照法权国家要求推进执政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力求通过建设一个“廉洁强大的党”,实现对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的领导。越共八大首次提出“建设越南法权国家”的目标,强调在推进革新开放过程中按照“法权国家要求加强执政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2016年召开的越共十二大强调要“继续建设、完善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积极防范和抵抗各种贪污、腐败、官僚主义行为,严惩违反党章与国家法律的人,努力“建设廉洁、强大的党”。而建设廉洁、强大的党,不仅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更要严明党规、党纪,“保卫党的纲领、党章;保卫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制度规范党组织与党员行为,确保依规、依法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完善党内反腐体制机制,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随着中共执政理念的不断发展,党的十五大之后相继提出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强调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规行事,严守党的纪律。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看作“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贯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越共在多年执政过程中,尤其是革新开放以来,把反腐败作为党建的主旋律,并逐渐意识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尤其是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目标下,进一步强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纯洁党的建设以及提升党的战斗力等方面的重要性。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提升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增强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是提升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政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越共而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承认法律的最高性,不能把各级党组织的主张置于各级政府的法规之外”。这既是把越南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越南现阶段革新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提高国家管理效力的重要措施。


三、中共与越共加强党内法规制建设的实践运行


随着中共与越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认知水平的不断提升,两党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高度,并通过修订完善党章、调整党的纲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文本建设等,逐渐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1.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高度

中共、越共两党在推进改革(革新)开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视程度,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到关系治党管党与治国理政水平的战略高度。两党通过专项会议、专门机构设置等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以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法执政、依照党规党法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与活动。中共在对建党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深入总结的基础上,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提高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党对自身建设多年探索与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较改革开放以前获得了很大提升。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在此背景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被提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也明显提升,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提升国家法治水平发挥重要引领。尤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国情与党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明确将其作为严明党规党纪、实现党内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的执政兴国使命的根本保障,特别是加大了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的力度。中共十九大更是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最新目标和任务,即以提升党的“依法执政本领”为目标,“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启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在越共执政过程中,随着革新开放的推进,既带来了越南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转型,也给国家尤其是执政党的建设带来了挑战,越共党内在党员的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党内腐败问题严重,官僚主义、机会主义、个人主义倾向突出,以上问题对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依规治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越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06年越共十大提出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央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反贪污法》,完善制度、机制和方法,尤其要提高检查、监察工作的质量;2011年越共十一大指出“党必须防止和克服大的危机”,要“加强党活动的民主和纪律”“严格遵守社会纲纪”;此后召开的越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九中全会也都多次提及要通过加强党规党纪建设,严肃党内纪律,化解党所面临的各种危机,建设清正廉洁的党。这都体现了越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2.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法理基础

中共与越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通过修订完善党章,围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党内反腐等制定相应党规、党法,加强党内法治的文本建设,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法理基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即通过制定党章、明确党的纲领、完善党内法规等方式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由过去注重强调革命纪律向正确处理党与政府、国家政权的关系以及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侧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的明确要求,不断完善包括规范机制、规划机制、清理机制、协调机制在内的各项机制。在完善制定体系、加大清理力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党内民主、党内监督等相关法规制度体系,还陆续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基本形成了一整套涵盖党的建设、领导工作的主要领域,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也是“党的历史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最好最快的时期”,这不仅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升党的建设规范化水平提供了保障,而且奠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越共在建立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重视党纲的制定、调整与党章的修订、完善。在党纲的制定与调整方面,越共根据时代变化与革新开放的实践经验于2011年对1991年的党纲进行了修订,确立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八个努力方向”,提出了发展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主要任务,尤其是对胡志明思想的内容和党的领导方式等做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指出要“建设廉洁、强大的党”。越共自1986年党的六大到2016年党的十二大,先后对党章进行了7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根据新的形势提出新的补充完善意见。与时俱进地修订党章,不仅明确了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也为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越共针对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党内反腐、加强党内团结等主题,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党内选举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党风廉政制度、质询和测评制度等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3.突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重点

中共与越共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都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党内民主权利、维护党内团结、提升党的凝聚力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就中共而言,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将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点内容。尤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强调通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党风廉政制度,如《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称“中央八项规定”)等,党的十九大之后还陆续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为改进党的作风、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对逐步完善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近年来,越南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既系统配套、全方位推进,又突出重点、聚焦热点,始终将政治纪律和规范、作风纪律和规范、组织纪律和规范作为战略重点”。一是建立党内质询制度。为体现党内民主,越共自2002年的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实行质询制度。质询制度原本是在国会中实行的权力监督机制,由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而被引入党内。此制度规定,除了正常工作程序外,中央全会留出专门时间开展质询,任何一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体提出质询。质询制度的建立,不仅获得了民众好评,而且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执政党的公信力。二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在选举国家领导人方面,越共打破过去的传统做法,鼓励毛遂自荐参加竞选。最令人注目的是,2006年4月越共十大总书记选举首次出现差额,前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与前胡志明市委书记阮明哲竞争新一届越共中央总书记的职位。除了中央级的党内选举之外,还预先进行了省级及省级以下的党内差额选举。以上改革被视为越南党内民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的重大进展。三是制定一系列党内反腐败法规,作为预防和打击腐败的重中之重。自1990年1月发出反腐败第64号指示开始,越共制定了《党员十九条不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反贪污法》《反腐败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措施。以上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惩治腐败、加强群众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度反腐取得了显著效果,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党内腐败问题在越南尚未得到根治,越共党内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制度反腐之路仍任重而道远。


四、中共与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异同比较及现实启示


在中共、越共两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既面对一些相同的困难,也存在完全不同的境遇,且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两党都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与探索。其中,中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探索有值得越共学习的地方,越共的一些做法也能为中共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1.中共与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异同比较

中共与越共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也都是注重党内法规建设的“强规范性”政党,而且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着大体相似的世情、国情、党情,尤其是在推进改革(革新)开放进程中,都承载着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化解党内矛盾和问题、推进从严治党深入发展,通过政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的共同历史使命。为此,两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呈现出一些共同之处。一是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方面。中共、越共两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都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严格党规党纪、加强党内团结、正确处理党法关系的思想作为理论指南。二是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运行态势方面。中共、越共两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不断提升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中共更是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中共、越共在重点推进党内民主以及治理腐败的过程中,也都将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要举措来抓,并取得了突出成效,制度执行力有了大幅提高。随着中共“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全面从严治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越共党内反腐败形势有所控制,党内民主搞得有声有色。而且,两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出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不断提升的特点。三是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侧重点方面。中共、越共两党在执政过程中面对相似的困难、风险与挑战,并都将治理党内腐败问题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战略侧重点,不仅加快推进与反腐败相关的党内规范文件的制定实施,而且通过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治理中发挥作用。 此外,由于中国、越南两国在具体国情方面的差异,以及中共与越共在党员规模、执政方式等具体党情方面的不同、对党内危机认识的时间有先后、两党国际影响力的差别等,从而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实际举措、发展态势、具体成效等方面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一是具体指导思想的不同。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相继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思想体系,尤其是以上思想体系中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成为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指南。在中国发展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的思想指南。越南在坚持马列主义作为理论指导的前提下,结合越南本国国情特点,明确将胡志明思想作为越共的“思想基石”和“行动指南”,胡志明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为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总体看来,中共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理论体系建设方面更为科学。二是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从中共、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程来看,可以看出两党都非常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但是中共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认识与研究要更加深入和透彻,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中共“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越共没有明确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概念,在此方面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三是具体运行态势与成效的差异。中共是有着9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更多一些,执政风险和压力更大一些,因而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也更多体现出稳定性。与中共相比,越共有460万党员,党员规模相对较小,改革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但理论研究则相对偏弱一些。正如越共八大报告中所指出的,虽然越南积极借鉴中国改革开放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创新,改革的力度较大,在党的建设尤其是党内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成效也更加明显,但是越共在“理论上远远落后于实践,这是党的缺点”。

2.中共与越共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比较研究的现实启示

首先,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遵循世界政党政治发展中政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趋势,也要汲取和借鉴国外政党在党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面对世界范围内政党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新进展,中共与越共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积极致力于党内法规制度完善、政党治理能力提升,这是遵循世界政党政治发展趋势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还要注重汲取和借鉴国外政党在党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 其次,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作为思想指导,还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的本土化进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必然要遵循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的特点和规律。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的主要标志就在于我们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作为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只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才能在实践创造中不断健康发展”,只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的指导,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此,中共、越共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期执政党,既要坚守“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要素构成的基本性质与核心价值”,尤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的精神内核,还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的本土化进程,实现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创新发展。 最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还要积极适应国家政治发展的特点与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党的建设与国家政治建设紧密相关、须臾不可分离。为此,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并同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立的理论和政策路线联系在一起,朝着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总目标而进行;同时,也要适应本国的政治体制、政治文化,积极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在国家政治发展中的功能优化。力求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约规范政党权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党内政治关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以党内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当前,我们既要注重对越共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相关经验做法的学习与借鉴,更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独特优势,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特点以及中国政治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路。


以上内容的注释均已省去,如需仔细阅读或加以引用,请以《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9期中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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