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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07 12:38:25  浏览:

各位老师、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第5号)》等精神和要求,研究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间将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教师不停教、研究生不停学,确保教学工作要求和培养质量标准不降,中心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关于返校注册

未经学校批准,春节离校研究生(包括家在武汉市的研究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中心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通知研究生提前到校。研究生可以返校的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在校研究生要尽可能少出宿舍,无特殊原因不要离校。

具体开学时间确定后,研究生须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研究生报到注册最新通知,按时办理返校报到手续。研究生应主动向辅导员、导师及中心定期报告个人情况,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2、关于教学授课

各任课教师应提前做好备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课程,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可通过线上授课、组织学生网络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理论知识学习。

线上授课具体方式由各任课教师确定,可以通过微信群、QQ群、各类会议视频软件进行授课,也可以通过线上学术论坛、论文交流、读书笔记等方式开展。

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整理登记授课方式、责任教师等信息。

3、关于学习指导

研究生应充分利用现有书籍、研究资料和网上教学科研资源,因地制宜地做好开学前的学习和研究准备工作,主动联系指导教师,促进学术交流与探讨。研究生须按照中心要求定期提交读书汇报等。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与研究生的联系,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研究、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的远程指导。

暂停组织学生在校、生源居住地或外地开展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活动,暂停一切团体和个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在外实验、实习、实训、实践但暂时无法撤回的,应当及时给导师和中心报备。

4、关于学位论文及答辩

正在撰写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应当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当认真指导,不降标准,严格把关。论文送审、评阅、答辩等事宜待研究生院通知后确定。

5、关于研究生招生录取

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复试工作,将根据学校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如有调整,将立即另行通知,确保招考安全与公平。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0年2月7日

电话:027-87376716(招聘)、027-87376720(培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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