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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六十一期成功举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2 14:47:15  浏览:


10月10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六十一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09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围绕本期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伍华军老师、叶正国老师、段磊老师、苏绍龙老师和翟晗老师莅临指导。

主讲人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级博士研究生宋润润以“论党内法规制定中的前置审核”为主题,围绕党内法规制定前置程序的范围、程序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陈文菊认为,第一,文章选题敏锐,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且行文逻辑顺畅。第二,文章同时存在着论述不充分和论证不严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没有充分将制定条例中有关前置审核的内容与自己的论证结合起来。硕士研究生金玲慧认为,第一,本文的主体内容没有围绕引言展开,其中效力部分是否扣题值得商榷。第二,文章缺少主线,未框定范围,使全文有些游离。硕士研究生万孝笑认为,第一,文章的整体逻辑存在问题,缺少了“主体”这一环节,导致逻辑错位。第二,文章忽视了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分析。第三,文章未将中央、地方党内法规进行区分。第四,建议在效力部分,将“强化主体责任”进行单独讨论。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许少珊认为,本文欠缺对于党内法规前置审核与备案审查制度标准的区分。硕士研究生穆远灿认为,第一,文章存在多字漏字的细节问题。第二,文章针对制定条例提出的补充建议应当进行解释。硕士研究生瞿杨认为文章没有二、三级标题,导致一级标题不能涵盖文章具体内容,这也是本文“文不对题”现象产生的原因。博士研究生王萌认为,第一,文章欠缺作者自己的观点,对关键问题和问题设置带有强烈的介绍性。第二,文章中大部分内容都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已经进行详细规定,文章没有体现出条例修改前后变化。博士研究生姚靖认为,第一,本文选题体现了作者的学术敏锐度和论文执行力。第二,文章的框架设计欠缺逻辑性,未提出现状、困境及解决方案。第三,建议作者提亮要点,以吸引读者。

伍华军老师认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于党内法规制定过程已经做出了相当完备的规定,而文章所研究的前置审核与公文处理程序具有类似性。段磊老师认为,第一,文章选题存在问题,本文从完成著作角度看,尚有空间,但只能界定为“介绍性”、“描述性”文章,适于学科建构之初。第二,文章缺乏问题意识。第三,文章逻辑排布混乱,标题间无逻辑关系。第四,文章对于文献和调研的准备不足。第五,文章观点表达存在瑕疵。叶正国老师认为,第一,文章呈现教材体例,不符合论文基本体例。第二,部分关键词过于泛化,不适于作为论文关键词。第三,本文要继续深入,必须选取一个角度进行深挖。苏绍龙老师认为,文章选题具有一定的时政性,也体现出一定的学理性思考,但较为平面化,不够立体,也没有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述。文章的第一部分及最后一部分是亮点,最后一部分可以进一步展开。翟晗老师老师认为,第一,主讲人进行展示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再造思维的过程。第二,针对文章“合法合规”部分,应当展开陈述自己观点的判断支撑并适当诉诸理论或引用制定条例的内容。第三,文章中的部分表达应当转化为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语言,体现党规研究的特点。

最后,伍华军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伍华军老师指出,第一,要引起对实务部门的培训课程的重视。第二,同学们要注重加强基本法规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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