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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大热点事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31 17:15:54  浏览:



2019年即将过去,党内法规事业在这一年中长足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近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发起并组织,中心专家学者共同评选产生的2019年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十大热点事件揭晓。未经授权,请勿引用,欢迎转载。

1.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最大的历史贡献是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2.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为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意见》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意见》从落实领导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制度保障、加强监督问责等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提出相应要求,为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持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会议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修订《条例》、《规定》等党内法规是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会议强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遵循,使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法规制度相协调,下位法规制度同上位法规制度相衔接,实体性、程序性、保障性法规制度相配套;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4.一批基础性、主干性、引领性党内法规制定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2019年,中共中央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基础性、主干性、引领性党内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上述党内法规的制定施行,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2019年再度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5.建立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

针对党内法规执行存在的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以及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等问题,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试行)》逐一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围绕部署推动执规工作、执规能力建设、实施评估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并对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提出要求。制定《规定(试行)》,以党内法规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标志着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建立,是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规定(试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6.中共中央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2018年11月部署开展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圆满完成。党中央决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同时,对14件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中央党内法规作出一揽子修改。党中央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法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法规文件,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抓紧推进修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修改任务。这次集中清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

2019年7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是主题教育学习教育和检视问题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检视自我、自觉修正错误的重要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学习研讨,对照党章党规,重点对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自我检查;要把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与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检视问题结合起来,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增强查摆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对照一次就提醒一次、扯一次袖子,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

8.《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12—2017)》出版发行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2012-2017)》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选编》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而编辑的。《选编》此前已经出版4卷,按时间段分别为1978-1996年、1996-2000年、2001-2007年、2007-2012年,本书为前4卷的续编,收录了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分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29件。《选编》按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的基本框架,分为党章以及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各领域工作,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

9.首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汉召开

2019年6月22日,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首届全国党内法规青年学者论坛在武汉召开。该届论坛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部分期刊杂志编辑部、湖北省委法规室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50余位权威专家和青年学者参加论坛,就论坛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该届论坛的召开,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促进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探索建设党内法规青年学者学术成果转化平台,扩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青年人才队伍,努力为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提供智力支持。

10.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019年10月26日,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决定》同时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决定》的发布,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具有开创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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